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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明確市場食品安全監管 違規最高罰3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20:3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30日電 (記者 雷敏 韓潔) 為規范食品流通秩序,保障食品消費安全,商務部日前出臺《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市場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具體責任,并規定如違反相關細則,最高可處以3萬元罰款。 據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從市場的管理機構及人員、管理制度以及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生鮮食品銷售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其核心內容是要求市場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五大管理制度,達到食品在流通環節的可追溯,從而保障食品安全。具體包括: 協議準入制度——市場應與入市經銷商簽訂食品安全保證協議,明確食品經營的安全責任。 經銷商管理制度——市場應當建立經銷商管理檔案,如實動態記錄經銷商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經營產品和信用記錄等基本信息。經銷商退出市場后,其檔案應至少保存二年。禁止偽造經銷商檔案。 索證索票制度——市場應當對入市經營的食品實行索證索票,依法查驗食品供貨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證明文件,留存相關票證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購銷臺賬制度——市場應當建立或要求經銷商建立購銷臺賬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的生產者、品名、進貨時間、產地來源、規格、質量等級、數量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記錄銷售的對象、聯系方式、時間、規格、數量等內容。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記錄在案。發現在本市場銷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確認,市場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報相關部門處理。 此外,《辦法》還禁止市場冒用、使用偽造的綠色市場認證標志,并要求市場現場制作食品、散裝食品及生鮮食品銷售應當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遠離污染源,并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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