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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牌開始受理退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0:06 每日經濟新聞
律師稱消費者可要求精神賠償 袁田恬 昨日,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出不合格的國際頂級品牌紛紛表示,目前開始接受消費者退貨,購買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費者可以前往柜臺要求退貨。 四天前,上海市工商部門發布了對本市流通領域里品牌服裝的質量檢測結果,結果顯示樣本不合格率超過四成,不合格的黑名單中,香奈爾、迪奧、阿瑪尼等國際頂級品牌赫然在列。 在這些國際頂尖品牌表示接受退貨的同時,有消費者指出,此次檢驗結果顯示,長期穿著那些不合格的所謂國際名牌會致癌,那么對于那些已經穿著了很長時間的消費者來說,他們的身體健康由誰來負責呢?更有律師指出,只要購買和使用了這些不合格服裝的消費者,都有權利提出人身傷害賠償請求。這種傷害主要是潛在的身體健康狀況下降和未來人體病變患癌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一位名叫董正偉的律師在博客上表示,“國際知名品牌”服裝被檢驗出質量不合格,說明生產廠家和經營者在銷售時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雙倍賠償。根據不合格服裝可能致癌的客觀事實,雙倍賠償已不能滿足服裝購買和使用者的實際損害事實和潛在威脅了。為此,消費者可以要求精神損失,還可以要求承擔未來可能發生的癌癥病變的治療費用。這些都是這些不合格品牌服裝企業和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產品質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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