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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實施 率先叫停開瓶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10:07 法制日報
本報貴陽1月21日電 記者 楊通河 將于2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 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此規定在全國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對“開瓶費”說不。 新《條例》在“法律責任”專章中規定,有“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設定最低消費數額”等九種情形之一的,可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據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參與起草新《條例》的有關負責人介紹,貴州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9月審議通過并開始實施現行《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簡稱現行《條例》),從而使貴州成為全國較早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的省份之一。 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變化,消費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現行法律和貴州現行《條例》都面臨著一些亟待規范的“新問題”和“新困局”,針對這些日益突出的問題新《條例》結合地方實際進行了包括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在內的一系列創新突破。 此外,新《條例》還規定了,經營者如果有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消費者、搜查消費者身體或者攜帶的物品、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等行為,應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消費者2000元以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并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編后 2006年1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消費者訴酒樓收取開瓶費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經營者不得以各種形式對消費者收取所謂開瓶費,禁收開瓶費首次獲得了司法支持。 此判決一出,在各方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對開瓶費一事無論是行業內,還是行業外相關的法律專家和消費者在觀點上產生了激烈的碰撞。新年伊始,浙江溫州23家酒店即聯合謝絕“自帶酒水”;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則表示,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到飯店消費。如果遇到要求支付“開瓶服務費”的情況,消費者可以當場拒付,并向消協等部門投訴。 而即將實施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以立法的形式叫停開瓶費,明確了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態度,顯然對開瓶費之爭又作出了更加有力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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