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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商發布消費警示 要求商家不得虛假促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9:26 晶報
市工商局發布2007年第2號“消費警示” 商家不得虛假促銷 晶報訊(記者 王鸝鳴 通訊員 邱文 陳富基) 針對目前市場上出現的商品促銷熱潮,市工商局昨日發布今年第2號“消費警示”,警示廣大零售商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促銷活動,否則將處以高達2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還將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該“警示”要求廣大零售商在開展促銷活動時,切實遵守國家五部委局頒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不得損害消費者利益。 市工商局已作出工作部署,從現在開始至元宵節,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整治違法、違規促銷活動的專項檢查,17日,福田工商分局還針對轄區商場集中的情況,專門召集了零售商開會,發布了《關于規范零售商促銷行為的提醒書》,告誡商家依法促銷。工商部門強調:如發現零售商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處罰辦法分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到5倍罰款、處以高達20萬元的罰款,有的行為幾種處罰可以并處。情節嚴重者工商部門還將吊銷營業執照,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曝光。 “警示”還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安全消費,切實選購自己真正需要的商品。同時在購物時應當索取并保留憑證、發票,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申訴。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商家有違法、違規的促銷行為,可積極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15。 相關鏈接 零售商不得有九類行為 零售商在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有以下九大類行為: 一是促銷廣告或其它宣傳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的。 二是沒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的。 三是沒有明碼標價,或者標簽價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明確、貨物和商品標簽不對位的。 四是利用虛假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五是虛構商品、贈品價值或使用含糊的語言文字誤導消費者,促銷口號中沒有明確商品的型號、品牌等。 六是開展限量促銷活動,卻沒有明示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兌獎時間、方式等事項的。 七是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的。 八是開展有獎銷售活動,沒有明示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種類的。 九是在開展送現金、返券、饋贈、積分等促銷活動時,打折價高于促銷前7日內最低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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