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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購銷售出現錯誤 商家須擔合理費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17:39 法制晚報
北京市消協明確表示——— 本報訊 郵購的貨物出現錯誤,商家須承擔合理費用。今日,北京市消協這樣明確表示。 據了解,市民李先生花65 元從北京某圖書服務部郵購了《國家司法考試歷屆考題名家解析及預測》一書,貨到后才發現并非是自己訂購的書,他當即與經營者聯系說明原因,并把書退回,但之后的五個月內卻遲遲未收到購書款。 在消協的調解下,該圖書服務部最終退還了消費者的購書款,并賠償一倍的書款作為消費者損失。 市消協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貨款,并應承擔消費者支付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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