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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市綠色食品調查發現過期綠色標簽仍使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2:30 北京娛樂信報
不少綠色食品雖然打著“綠色食品”的旗號,但3年認證早已過期。昨日記者在一些超市中發現,綠色食品“超期服役”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現象 綠色標簽過期仍用 如今,只要隨便到市場上遛一遛,消費者就會發現,很多產品外包裝上都貼有“綠色食品”,甚至連水果蔬菜也會因為是綠色食品而身價上漲。不過記者在調查中卻發現,有些商品的標志已經過期了卻還稱“綠色”。 據悉,辨別綠色食品標志是否過期,可以看標志編號,批準年度是3年前的就屬于無效標志。例如某綠色食品編號為LB-33-0308050518A的商品,其中“LB”是綠色食品標志代碼,33表示綠色食品的類別,0308表示標志使用的起始年月,05表示地區,后面5位表示食品類別。即該商品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到2006年8月。 在京城的眾多超市里,雞蛋、小食品、米面……標有綠色食品標志的商品隨處可見。但仔細鑒別,卻發現有些品牌的標簽已過期。例如,在黃亭子的某家中資超市里,一款名為興丹精潔米的產品,其綠色食品標志則為:LB-18-0201088401,其生產日期為2006年11月。也就是說這款米在2005年1月綠色標簽就已經過期了,但是目前生產的米還是用的這個過期的綠色標簽。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標志管理科的王華飛表示,目前確實有綠色標簽失效仍被使用的情況存在。不過他也指出,其中也有特殊情況存在,例如酒類,其生產日期在綠色標簽有效期內,但其保質期很長,甚至超過了綠色標簽的有效期,該產品的綠色標簽仍有效。 規定 綠色食品有效期3年 王華飛介紹說,“綠色食品標志”的審批過程中,檢查機構要出示指定部門的監測報告,再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進行最后審批,且經審批通過的企業還要每年接受一次指定部門對其基地、環境及產品的年檢。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期限為3年,商家在注冊綠色食品標志3年后,需重新注冊申請。 “申請綠色食品標志,需要交納的認證費用為8000元,同時每年還要交納標志使用費1800元。”王華飛介紹說。盡管認證費用不到2萬元,但一些企業卻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在標簽到期后,不再申請,而繼續使用舊包裝。 超市 標志過期質量沒問題 “這種使用認證過期的包裝現象,并不一定代表產品質量有問題,但也不排除存在產品不再達標的可能。”某家中資超市的宣傳部門負責人表示。 但是為什么這些商品卻可以在超市內大行其道呢?對此一家中資超市的負責人表示,目前超市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在進貨時要求企業提供包括食品安全、綠色認證等一系列的資料,但是對于綠色食品標志的有效期,超市的把關并不嚴格,只要產品在保質期內就可以。現在綠色標志過期的產品在眾多超市內都有銷售。 市民 對于綠色標志很陌生 “綠色認證過期了還在使用這純粹是在欺詐消費者。”在某家雜志社工作的小武說。不過,在記者的調查中也發現,很多消費者對于綠色標志非常陌生。“我根本就看不懂綠色標志的有效期。”小劉說,“我買東西主要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對于是否是綠色食品,我并不是特別在意,而且現在認證這么多,我也搞不清。” “而且這些東西是否過期,頒發這些認證標志的部門應該定期負責檢查,而不應該讓消費者自己分辨。”王先生說。 信報記者 仇兆燕 【名詞解釋】 綠色食品 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食品。綠色食品標志是指“綠色食品”、“Green Food”、綠色食品標志圖形及這三者的組合體等四種形式。真正的綠色食品外包裝上都印有一種由太陽、葉片和蓓蕾組成的綠色商標,并標有“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字樣。 【相關鏈接】 亂用綠色標志將受罰 根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對侵犯綠色食品標志商標專用權的侵權人,中心、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經公告的標志使用人及消費者都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向侵權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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