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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回應:堅決按期取消燃氣初裝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21:07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1月12日電(記者 陳冀)廣東省物價局已于去年12月26日正式叫停燃氣初裝費,此舉受到各方關注。有的燃氣企業近日要求暫緩執行“停收令”,廣東省物價局日前作出正式回應,該政策不會暫緩執行,執行時間從物價局發文之日(2006年12月26日零時起)開始執行。 這一政策的出臺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國家發改委也給予充分肯定和支持,認為這是廣東省率先在全國邁出的突破性的一步。但有的燃氣企業反映,取消燃氣初裝費造成經營損失,要求暫緩執行這一政策。 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馬壯昌對此要求,廣東省各地在具體制定實施辦法過程中,要考慮燃氣企業的合理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通過合理定價使燃氣企業獲得合理回報,但同時也要切實減輕老百姓的負擔。 “我們出臺這個政策,燃氣企業在短期內肯定會有所不適應。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政策有利于規范企業價格行為,有利于企業改善內部管理和提高效率,有利于燃氣企業的長遠發展!瘪R壯昌認為,“這個政策并不是說‘好了消費者而損害了經營者的利益’,而是同時兼顧了企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停收令”只是一個規范性文件,至于將采取何種氣價形式、確定多高的氣價水平,則將由廣東省內各地物價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對于已交初裝費的用戶將得到何種補償一直是群眾關心的熱點話題。馬壯昌對此明確回應說,已交初裝費不給予退還,因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在向客戶提供各種管道、網絡等接口服務之初,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客戶收取一次性入網費用,該費用在收取以后,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收取企業均不再負有向客戶退還的義務! “停收令”還提出“對原已繳交初裝費的用戶可在一定期限內予以適當氣價優惠”。馬壯昌對此指出:“之所以要給老用戶優惠,主要是考慮到新老政策銜接和過渡,政策操作的人性化,最小限度減少新政策執行的磨擦。至于是否優惠、優惠時限和優惠標準,各地的實際情況不盡相同,我們要求各地物價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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