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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六天誕生 光明再現早產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8:34 每日經濟新聞
袁田恬 何勇 繼2005年光明的“早產奶”事件后,1月3日,光明成都的工廠又一次卷入“早產奶”的風波中。據《華西都市報》報道,一位男子舉報,光明產品中標簽為2007年1月5日的一款純牛奶已經在幾天前就灌裝好了。對此,上海光明乳業發言人龔妍奇表示:“這批牛奶是按照去年的國家辦法標注的,因此并不違規! 300件早產奶被查封 光明辯稱并不違規 神秘人舉報 爆料人稱,自己手里有一批光明的牛奶,外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為1月5日,但是當天日期卻是1月3日。 據報道,奶店放著300件“早產”純奶,記者看見這些純奶堆了近一人高,光明乳業的各種標識清晰可見,外包裝生產日期一欄上明確印著“2007年1月5日”字樣!拔遗笥褎倧某啥脊饷鬓o職,他一直看不慣他們在標簽上作假,就拿了一些出來,準備明天一上班就到相關部門去舉報。通知你們媒體,是希望你們揭露真相!眻罅夏凶诱f。 昨天,成都光明乳業股份公司生產廠長張軍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昨天上午9點半,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科就對300件純奶進行了查封,并對其進行抽樣檢查,預計檢查結果將在一個星期左右出來。張軍還稱,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還對工廠進行了檢查,認定我們的工廠生產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 “我們沒有生產‘早產奶’。”上海光明乳業發言人龔妍奇表示,“這批牛奶是按照去年的國家辦法標注的,因此并不違規。至于這批牛奶是怎么流出的,我們已經報了案,目前警方正在調查!蹦壳八械嫩E象都表明這批牛奶不是假冒的光明牛奶。 符合去年國家規定 據成都光明乳業股份公司市場部經理郭勇的解釋,這批牛奶是去年12月30日灌裝的,當時正逢國家質檢部門新老法規交替,按老法規,加上這大約6天的檢驗期,生產日期標注為2007年1月5日,完全合乎國家規定。郭勇表示,目前這些產品正處于檢驗期,根本就沒有進入市場銷售環節,按照2005年6月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下發的通知,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 今年產品已按新規定執行 “我們今年的產品全部都已經按照國家的新規定執行。”龔妍奇對記者表示,“在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前,業內一般都會按照不同的產品加上不同的日期數。一般來說,日期數就是檢測和發酵需要的時間。目前我們是采取灌裝后檢測的方法,不會到影響產品的質量檢測。” 專家觀點 標注日期應是原奶進入生產線日期 根據去年年底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公告,從今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在液態奶包裝的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其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產日期應當標注為該產品的灌裝日期。據了解,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之前的有關規定,生產商在液態奶產品上標注的生產日期為“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行業按此規定,將液態奶的生產日期一般界定為灌裝日期再加幾天的檢驗日期。 中國奶業協會理事王丁棉表示,“早產奶”不僅誤導了消費者,使消費者對牛奶消費的信心減弱,并且也是質檢部門管理起來很頭痛。“這次的公告可以說對‘早產奶’有抑止的作用,也對消費者有個交待,并且有關部門在管理上也有了個幫助。”王丁棉說。 盡管質檢總局這次明確地規定了液態奶外包裝上的日期應該使灌裝日期,但是王丁棉認為,最合理的日期標注應該是原奶進入到生產線中進行殺菌的日期!安蝗荒淘催M場要兩三天,工廠加工需要兩三天,在市場流通兩三天,到了消費者手里差不多已經要過7天的保質期了! 新聞背景 光明“回爐奶”“早產奶” 關鍵詞:光明“回爐奶” 2005年6月5日,河南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曝出驚天黑幕:光明乳業過期牛奶回爐再包裝后重新進入市場銷售。 6月8日,光明乳業董事長王佳芬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稱,“我們已經公布了《告消費者書》,請廣大消費者放心。同時我們也懇請媒體和廣大消費者進行監督。我們河南這個廠現在仍在生產,仍有新的訂單!,“我們已從上海派人到鄭州進行調查,光明不可能做這個事情! 關鍵詞:庫存產品再利用 6月9日,鄭州市相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小組,由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聯合質監局、衛生局、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調查小組將對此事展開全面調查。 6月10日,《都市快報》報道稱杭州出現光明“早產奶”;6月13日,《中國經營報》報道稱,上海市出現光明“早產奶”。 6月20日,鄭州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前對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有關“光明牛奶利用過期奶再生產”事件發布了書面調查報告。報告稱,尚未發現光明山盟回收變質牛奶再利用生產,但存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同日,光明發布正式澄清公告承認,“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存在用庫存產品在保質期內經檢驗合格再利用生產”。 關鍵詞:首次道歉 6月21日,鄭州光明山盟乳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董波及一位副總均被免職。 6月24日,光明乳業在其網站上掛出《光明乳業誠致廣大消費者》書,首次就鄭州事件向消費者表示道歉。光明乳業還發布公告,承認其鄭州光明山盟乳業公司“庫存奶回收利用”的問題是“不能容許和不可原諒”的。但在公告中,他們同時表示“不存在提前標注生產日期的問題”。 關鍵詞:再現“早產奶” 2007年1月1日起國家質檢開始實施“液態奶生產日期應標注為該產品的灌裝日期”新規,2007年1月4日,《成都商報》、《華西都市報》報道,成都光明乳業一款標注生產日期為2007年1月5日的純牛奶幾天前就灌裝生產好了。 質檢總局:生產日期應是灌裝日期 12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關于嚴格液態奶生產日期標注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表示,從明年1月1日起,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在液態奶包裝的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其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其生產日期應當標注為該產品的灌裝日期。 質檢總局表示,“早產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乳制品行業的競爭秩序,同時也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近年來,“早產奶”問題曾多次受到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查處,但在乳制品(特別是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液態乳制品)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本次公告指出,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督促檢查,通過巡查、回訪、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指導企業依法生產。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中,如果發現企業違反本規定,仍然在液態奶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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