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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食品不能變身新原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4:11 第一財經日報

  惠正一

  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關于嚴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生產原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令禁止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料再加工。若發現有企業違規,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記錄應當包括回收食品的產品名稱、產品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退貨日期、退貨數量、銷毀地點、銷毀方式、銷毀數量、銷毀時間、負責人員等內容;銷毀食品時應當有2人以上在場并簽字。

  上海質監局有關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定期主動將有關信息報給質檢部門,同時上海質檢部門也將配合《通知》加大力度,嚴格執行。

  本次對回收食品的界定有四個層次,分別是: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已經超過保質期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而被行政執法單位扣留、罰沒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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