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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示范文本合同年初出臺 旅行社強制購物賠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01:02 信息時報

  時報訊 (記者 葉靜) “如果在行程之外,導游帶游客強行購物,一經查實,可以按照總團價20%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近日,記者從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廣東省旅游局了解到,他們已經制定了旅游示范文本合同,今年初將出臺,這個示范文本合同就購物環節有了明確的規定。

  省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合同中,對導游強迫購物沒有明確作出相應賠償規定,使得不少游客即使在購物環節上利益受到了損害,也沒有辦法依據合同獲得相應的賠償,在具體賠償多少金額上互相扯皮,游客往往被這糾紛折騰的筋疲力盡。即將出臺的旅游示范文本合同明示了旅游團隊購物的場所以及停留的最長時間。如果在行程之外,導游帶游客強行購物,一經查實,可以按照總團價20%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另外記者還獲悉,由于內部管理不善,廣東省旅游局和廣東省工商局注銷了廣州市康樂旅行社有限公司、廣州天益旅行社有限公司等5家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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