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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月1日起超計劃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3日 00:00 新華網
新華網杭州1月2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決定從今年元旦起,對超計劃用水的單位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 杭州市政府日前發布的《杭州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單位用戶用水超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用水計劃的,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或所在區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用水量。單位用戶除按計量繳納水費外,對超計劃用水部分還應當按下列標準繳納超計劃用水加價費:超計劃用水量20%(含)以內的,按現行水價的1倍計收;超計劃用水量30%(含)以內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2倍計收;超計劃用水量30%以上的,累進部分按現行水價的3倍計收。 杭州市區水價目前為:非經營性用水2.85元/立方米,經營性用水2.95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到戶價格為4元/立方米至6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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