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模糊標價引爭議 旅行社明碼標價或需磨合期
時報訊 (記者 鮑音瑛) 按照廣州物價局的規定,自2007年元旦起,旅行社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價格必須實行明碼標價,而且不得使用“1500元起”等模糊字眼標價。
近日,記者走訪各大旅行社發現,雖然對于這一新規叫好聲一片,不少人認為是大勢
所趨,但也有一些人認為旅游產品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完全明碼標價或需一定的磨合期。
贊成派 明碼標價是大勢所趨
不少市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明碼標價是很必要的,尤其是“旅行社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更是格外令人贊賞。來自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的統計情況顯示,近年來,隱形報價陷阱已成游客投訴的熱點之一。在外資企業工作的黃先生向記者表示:“有些旅行社的出境游實在很便宜,打電話一問才知道還沒有加簽證費,也沒有加燃油稅,讓人空歡喜一場。”
因此,從元旦起實行明確標價的規定,在業內引來了一片叫好聲。廣東國旅假期董事總經理谷訓才表示,規范旅行社收費勢在必行,物價局的舉措必能對行業內的不正當操作起到警嚇和制約作用,讓廣州的旅游市場走向專業化和規范化。
質疑派 人性化旅游產品難標價
不過也有旅行社表示,由于旅游產品存在著很大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完全明碼標價或存在操作上的難度。
首先,不同游客由于自身情況的差異,在參團費用上有所不同。這一點在出境游上體現得更為明顯,隨著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在粵居住和工作,持有免簽外國簽證的人也會越來越多;而各國的簽證費用有較大的差異,針對這一群體的旅游報價,旅行社自然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人性化的旅游產品組合模式,也讓明碼標價實施起來困難重重。以旅行社推出的自游人服務為例,同一條線路,由于客人選擇交通工具、住宿環境、游玩深度的差異,造成了費用的不盡相同。
再次,價格仍然是消費者選擇旅行社的重要因素。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幾年前,部分旅行社曾自發實行“一價全包”,后來卻發現很難推行,主要原因來自門市部的壓力,真的很難收客。這位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物價局強制推行新規,應該能得到很好的推行,“但僅對旅行社加強管理肯定是遠遠不夠的”。
而對“旅行社經營者違反規定不實行明碼標價或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最高可罰20萬元”這一規定,有業內人士表示,應對違規的形式程度及相對的處罰做更加詳細的說明,且處罰方法方面,除了罰錢,還應考慮通報批評、納入年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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