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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保安全 關鍵在體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0:59 人民網—華東新聞
喬新生 從蘇丹紅鴨蛋,到含藥多寶魚,最近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使人們充分意識到,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相當緊迫的地步。 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有多種原因,而現有食品衛生管理體制不合理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我國《食品衛生法》雖然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但是在這些制度中,不同的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不同環節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大量的行政資源被浪費在相互推諉、互相扯皮上面。 在西方國家,并沒有從田地到餐桌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監督體系,只是在食品銷售的最后環節,制定了嚴格的檢測法規。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銷售者,如果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市場上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要么由政府官員負責,要么由企業負責。而在我國,雖然配備了大量的衛生檢疫檢查人員,但這些官員一般不會出現在消費現場。這樣的法律監管機制,怎么能保證食品檢測不出現漏洞呢? 目前,我國工業制成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越來越多,食品衛生的標準化工作卻沒有跟上,許多食品根本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所以,即使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也很難引起政府官員的注意,除非出現大規模中毒或死亡事故。 現在,政府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程序往往是,在發生大規模的中毒或者死亡事件后,政府官員緊急出動,到當地醫療機構組織搶救工作。與此同時,關閉所有生產同類食品的企業,造成整個行業運營中斷。在我國,由于某類食品出現嚴重的安全問題而導致此類食品加工行業全面停產的例子屢見不鮮。這樣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不但不能從根本上減少損失,反而使整個社會資源的配置出現了嚴重的浪費現象。 解決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必須有新思路、新方案。筆者認為,今后我們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必須改變多頭執法的局面,從最后的環節入手,強化食品銷售企業和政府的責任。如果政府監測不到位,導致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政府官員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事實上,我國《刑法》中已經有類似的規定,只不過由于缺少配套措施,規定難以落實罷了。此外,《食品衛生法》可以考慮增加懲罰性賠償制度,一旦被檢測出食品存在質量問題,責任人應當承擔3倍以上的賠償責任。 其次,必須根據《標準化法》的規定,強化食品衛生標準化工作。食品衛生標準化是指在食品加工銷售環節,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凡不符合衛生標準的,一律不得出售。不論是小商小販,還是連鎖經營,如果在食品銷售過程中達不到衛生標準要求,那么,銷售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中國食品加工銷售的特點決定了衛生檢疫檢測官員必須親臨現場,必須隨時跟蹤監測,并且運用現代化的試紙或試劑就地檢驗,防止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進入消費者的口中。 最后,必須建立科學的突發事件應急制度,變傳統政府官員主導的行政突發事件應急模式,為技術官員主導的突發事件應急模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現場,技術官員必須說明事故的真相,并且有針對性地采取技術改進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避免因不科學的報道而導致整個行業被連累。 總而言之,解決中國食品衛生安全的關鍵在于,建立科學的法律體系和體制。這個體系以食品衛生標準化為基礎和前提條件,以政府官員的行政責任為中心,以技術官員主導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為輔助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責任明確的食品衛生法律體系。 (作者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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