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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指其欺詐告上法庭 如煙含尼古丁引發訴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7:07 京華時報
消費者指其欺詐 將商家告上法庭 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因認為含尼古丁的“如煙”欺詐消費者,“如煙”的用戶宋同煒將銷售“如煙”的中友百貨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雙倍賠償。昨天,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同煒是“王海在線”公司的經理助理,王海在本案中做他的代理人。宋同煒在起訴狀中稱,最近,他在中友百貨買了一套“如煙”小禮盒,價格599元人民幣。“我打開包裝后,發現‘如煙’說明書上寫明含有煙堿(尼古丁)成分。”宋同煒說,既然煙彈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那么“如煙”就具有成癮和對健康不利的性質,但是“如煙”的說明書和廣告中都沒有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也沒有說明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宋同煒還說,“如煙”的廣告和說明書稱“如煙”有戒煙功效,但無法提供臨床依據,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如煙”可以戒煙。此外,尼古丁戒煙法屬于藥物療法,用于替代療法的尼古丁制劑大多屬于處方藥,須由醫生處方使用。因此,宋同煒認為“如煙”虛假宣傳,欺詐了消費者。要求法院判令中友百貨雙倍賠償1198元,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用。 此前,“如煙”公司總工程師韓力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說,“我們每支煙彈雖然所含尼古丁的量比普通香煙高,但分解到每口的量則低于普通香煙。”他也承認,這一說法沒有相關部門的權威檢測依據。但他堅持說,“如煙”是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戒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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