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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安全食品的五種狙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03:32 財經時報
“紅心蛋”、“多寶魚”等事件中,政府頗像事后“滅火隊”。而公眾更希望看到的是,消滅潛在危害的“狙擊手”。至少有5種方式,可以減少“蘇丹紅事件”重現。 □ 本報見習記者 徐濤 第1種方式:源頭狙擊 現狀概述:化肥、農藥、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質殘留禽、畜、水產品體內。 案例:2001年,由于藥物和有害物殘留超標問題,歐盟、日本等紛紛禁止進口中國鰻鱺,從而引起中國水產品出口恐慌。這是第一次發現中國水產品中含有孔雀石綠。 有關部門迅速開始整頓鰻鱺養殖場。所有鰻鱺養殖場都要求登記備案,養殖場在出口鰻鱺前都要經過抽檢。一年中有一次不合格的,該養殖場幾年內都會喪失出口資格。 經驗總結:企業科學養殖,主管部門加強生產過程的監管和檢測。 實行難點:科學養殖所增加的成本,并非所有生產者都能承受。福建省水產研究所的劉智禹解釋說,鰻鱺等名貴魚附加值高,且養殖規模大,因而能承受這種成本。 第2種方式:市場準入狙擊 現狀:不管是否衛生、安全,一起流入市場。 范本:對于流入超市、大宗食品批發市場的農產品進行抽檢,不合格者不放行。 經驗總結:嚴格抽檢,檢查供貨商的資質。 實行難點:“不配合源頭治理,這招不行。”劉智禹說。而且,檢驗的成本很高,一般超市檢驗不了。而即使檢測手段便利迅速,也只能針對超市和大宗食品批發市場。中國還有數不清的小菜場和路邊攤。這顯然也給行政部門出了個難題。 第3種方式:政府分頭監管狙擊 現狀概述:多頭管理,“七、八個大蓋帽管不了一頭豬”。 范本:美國有3個機構具體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經驗總結:機構健全、職能明確、積極配合,監管到位。 實行難點:中國的法律規定,質量檢測部門、農業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工商部門都能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在這些部門之下,還有數量眾多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 “沒出事時,誰都去管,但誰也都沒真正管;出了事情,誰也不想管,管也管不了!眲⒅怯砜偨Y說。 第4種方式:法律狙擊 現狀概述:現有法律法規對食品鏈難以完全覆蓋,調整范圍過于狹窄。各個法律法規之間協調性配套性差,可操作性不強。 范本:美國1906年就有了《食品藥品法》和《肉類制品監督法》。之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現有35部聯邦法律法規。這些法規大多是由企業提出并推動,可操作性強。 經驗總結:吃一塹,長一智。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總結經驗教訓,及時調整法律法規,出臺各種標準與實施細則,實現長效規范機制。 第5種方式:建立標簽管理和溯源制度,對不合格產品予以召回 現狀概述:老百姓對菜籃子中菜的來源和生產過程一無所知。 范本:北京市啟動蔬菜質量安全追溯系統。部分基地生產的蔬菜,其種植、收獲、加工、包裝、檢測等環節的相關信息都被如實記錄,并被集成到特定的質量安全追溯條碼中,并以標簽的形式加貼在產品包裝上,成為蔬菜的“身份證”。 經驗總結:運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監控農產品生產全過程,并且給予消費者以監督權。 實行難點:成本高,只適合規模化生產大型企業。中國更多的農產品生產主體是生產經營規模小的單個農戶,無力承擔使用這項技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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