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9:14 光明網-光明日報
本報北京11月27日電 (記者 何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今天聯合公布了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新《辦法》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同時,明確規定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系電話八項內容。 近年來醫療廣告快速增長,2005年全國醫療廣告經營額已達76億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說,醫療廣告對于滿足群眾對醫療信息的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醫療廣告中虛假違法宣傳問題日益突出,今年僅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查處違法醫療廣告4644件,占查處違法廣告案件總數的12%。違法醫療廣告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污染了社會環境,還影響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引起了群眾的不滿和反感。為從根本上規范醫療廣告發布行為,國家工商總局與衛生部針對醫療廣告市場的現狀與特點,重新修訂了1993年發布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新《辦法》還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不得保證治愈或宣傳治愈率,不得出現利用患者、醫學機構、專家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不得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名義等內容。在內容上還規定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布或變相發布醫療廣告;加大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對于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并處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單位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人表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照新《辦法》加大對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檢查和監測,重點監測醫療廣告發布量大、違法率高的區域和媒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還出臺了《停止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業務實施意見》,同時,由十一部委廣告專項整治部際聯席會議聯合制定的《違法廣告公告制度》也將于近日開始實施。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