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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則增加開發商兌現價格承諾責任條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 10:47 金羊網-新快報
不得私漲物管費 新快報訊 (記者 陳志龍 實習生 張薇) 修訂后的新《規則》增加了開發商兌現價格承諾的責任條款,明確經營者必須兌現銷售時的各項價格承諾:售房合同簽署后,經營者不得提高售房時公示或承諾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在內的收費標準。昨天,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就此批評了某花園小區私漲物管費。 據了解,該花園小區E棟高層在銷售時,售樓人員說物管費是每月1.2元/平方米,數百業主去收樓時,物業管理公司卻要求業主簽一份《繳費協議書》,同意收費標準為1.5元/平方米。經過眾多業主同物管公司交涉,物管公司又在《繳費協議書》后加上補充條款:一年內仍按照1.2元/平方米收取,但一年過后,就要按照1.5元/平方米來收費。 省物價局市場監管處有關負責人表示,不管該花園小區1.5元/平方米的收費標準是否突破物價部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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