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廣州電動自行車今起禁止上路 至本月底暫不處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16:37 大洋網-廣州日報
《通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公開征求意見,并報請廣東省政府批準同意,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含從化市和增城市)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違反《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本報訊(記者陳翔通訊員交宣)廣州電動車大限已到,今天起全面禁止上牌、上路。昨天下午,廣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發布《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11月15日、16日將在報紙進行發布,并從發布之日起生效。這標志著從11月15日起,廣州市正式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記者獲悉,從11月15日至11月30日,為糾正教育期,暫不處罰。 昨天,在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介紹了廣州“禁電”過程。據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之前,廣州市一直以來都未允許電動自行車上牌及上路行駛。2004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該法第十八條規定,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2004年9月,廣州市交警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提醒市民,在省有關規定出臺之前,不要購買電動自行車,以免造成損失。2006年5月1日,《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正式開始實施。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作出規定的,應當公開征求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要求,廣州市政府專門就電動自行車管理問題進行調研,并確定由廣州市公安局負責開展具體工作。廣州市公安局在6月份召開了三場“電動自行車管理座談會”,代表們認為,廣州應該優先發展高效率的公共交通;有一部分代表提出,考慮到目前郊區公共交通尚未完善,建議合理解決郊區居民的出行問題。 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結合廣州實際,市政府提出了不予電動自行車登記及上路行駛的意見,并于7月份專題請示省政府。省政府于9月底批準同意廣州市政府的請示。根據省政府的批復和市政府的決定,廣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道路行駛的通告》,并按照《廣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通過了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合法性審查,于昨天對新聞界發布。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表示,《通告》發布實施后,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不斷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力度,同時,考慮到市民妥善處理現有電動自行車需要一定時間,市公安交警部門對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將會進行15天的糾正教育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