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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尚未開始糾紛先熱 與05年相比增幅近兩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08:09 北京娛樂信報
信報訊 (通訊員 郭京霞 記者 郭志霞) 供暖時間未到,但供暖糾紛節節攀升。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了解到,今年該院受理的供熱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大幅攀升,截至10月份已受理該類案件71件,與2005年的25件相比,增幅近兩倍。 一中院經過仔細調研后發現五個原因導致供暖糾紛激增: 一、收費渠道不暢通。 很多新型小區由物業代收取暖費,但有些物業向業主代收取暖費后,卻不轉交給供暖方,導致供暖方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供暖體系轉型造成訴訟增加。在市場化的供暖體系建立起來之前,供暖費用由誰承擔,如何承擔尚不統一。 三、供暖費用成本逐年上升也引發大量訴訟。一些單位承擔職工供暖費的壓力增大,部分單位繳納費用延遲,部分職工用戶調離該單位,單位未及時與供暖方變更協議,又拒為這些職工支付供暖費,這成為糾紛的另一原因。 四、部分供熱單位的供暖質量不合格也是引發大量糾紛的主要原因。 五、法院調研發現,供暖方作為社會公用企業只能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沒有其他途徑可以解決,因此導致案件數量增加。 針對這些原因,一中院認為,在傳統供熱體制尚未根本改革前,供熱單位、用熱單位或個人均應增強維權意識,供熱單位應依法與用熱單位簽訂合同,并隨形勢的變化及時變更合同中的相應條款;用熱單位應增強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在單位人員的工作情況或供暖費用的負擔方式等發生變更后,及時修改供暖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并通知供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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