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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玲莫文蔚代言SK-II被起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3:35 東方早報

  “期待法院針對檢驗檢疫機構最新的鑒定結果重新對此案進行審理。”昨日,記者了解到,去年因SK-II產品質量問題而把寶潔告上法庭的江西南昌消費者呂萍將于今日向南昌市中院提起申訴。

  去年3月1日,呂萍以SK-II產品質量問題將SK-II銷售商、進口商告上法庭,但最后以敗訴告終。昨日,呂萍決定向南昌市中院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理此案。此次,呂萍準備把SK-II產品的代言人劉嘉玲和莫文蔚也列為被告,“因為她們在眾所周知的事實面前還在高調力挺SK-Ⅱ產品的安全性,同是作為SK-II產品的代言人,她們的代言對消費者購買該產品有一定的影響,在這些明星的代言宣傳下,眾多消費者購買了SK-II產品,而呂萍女士就是其中一個受害者,法院應當追加其為被告。”

  本案一審法院定性不當

  “一審法院在立案時把該案定性為‘產品責任’糾紛,但是其在審理過程中卻把該案的法律關系定為因虛假廣告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關系。”呂萍的委托代理人唐偉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搞錯了案件的性質,適用法律不當。

  “在審理過程中,申訴人已向法院申請調取《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對廣州寶潔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行政處罰決定》。該處罰決定書對寶潔的虛假宣傳行為罰款20萬元。在一審中申訴人主張法院按照被申訴人的產品質量缺陷和欺詐行為來審理,但是一審法院對于被申訴人的產品質量缺陷和欺詐行為給我造成的傷害和侵權的法律后果只字未提。”

  唐偉還認為,關于產品質量問題的舉證責任應該由被申訴方承擔。“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對于被申訴人產品的缺陷以及五種不明化學成分和燒堿成分是否超標及是否含有違禁成分釹和鉻未予審理,并稱無任何權威部門的確認,這是一審法院有意偏袒被申訴人。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怎么有能力去鑒定五種不明成分、燒堿成分、釹和鉻成分是否超標和違禁。”

  SK-II涉嫌故意隱瞞事實

  昨日,呂萍在準備向法院提交的申訴狀中要求對此重新審理。唐偉認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從整個事實和證據都可以說明被申訴人故意隱瞞其產品質量是超標含有違禁成分釹和鉻的真相,這不僅是被申訴方產品質量缺陷而導致我的皮膚傷害,同時也是一種故意明顯的欺詐行為。申訴人認為一、二審法院在審理中違反審判程序,在裁定該案不公開審理的情況下,提前公開審理內容,并且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是誤判和錯判。

  早報記者 簡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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