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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舉報問題食品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6:45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9月28日電 (記者 康淼)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表示,為鼓勵群眾舉報銷售不安全食品的違法行為,福建省工商局將對第一舉報人及其他有功人員進行一定的物質獎勵,舉報者最高可以獲得30萬元的獎勵。

  福建省為此專門出臺了《福建省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依據行政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貨值大小,工商部門將按不同標準對舉報者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于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6%、3%-4%、1%-3%、0-1%給予獎勵;對于大案要案,分不同情況由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2%-3%、1%-2%、0-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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