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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現問題食品一小時內必須下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 16:32 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9月28日電(記者 康淼)今后,福建省工商部門一旦發現不安全食品,經營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將該食品下架等候處理。福建省《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暫行辦法》27日正式實施。

  福建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對那些短時間內不會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問題食品,多數只停留在落實個案查處上,對是否能及時快速地整體下架、銷毀等,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辦法》出臺后,不安全食品將很快從各個經營場所消失。

  《辦法》規定,經營者在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應立即停止銷售,將不安全食品下架、集中保管,并在1小時內向發出下架通知的工商管理機關反饋情況。各級工商管理機關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必須在3小時內采取責令立即停止銷售、登記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場控制與強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組織查處。

  《辦法》還規定,對已售出的不安全食品,經營者應立即報告轄區工商所,并在新聞媒體或者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名稱、品種、規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告示的時間不少于3天,召回和銷毀的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為確保問題食品立即退市,

福建省工商局還啟動了“12315
食品安全
短信息平臺”。一旦發現某品種、某批次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福建省工商局將立即通過短信息平臺,將不安全食品信息發送給全省相關經銷單位和當地工商部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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