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1日訊 記者張賀報道 今天,為期一個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公示結束。在國家版權局當天召開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標準征求意見座談會”上,權利人和卡拉OK企業就每天每間包房12元的收費標準展開了激烈爭論,各方未能就使用費標準達成一致。
這項標準是今年7月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聯合提出的,
在上報國家版權局后,依法進行了一個月的公示。
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劉杰在座談會上透露,在一個月的公示期內,國家版權局通過各種途徑收到各方意見共計541條。在權利人反饋的267條意見中,有85%的意見認為12元過低,難以體現創作的價值,他們建議提高收費標準到每天每間包房16元至18元。
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卡拉OK企業反饋的73條意見中,絕大多數認為12元的標準過高,有的甚至建議將標準降至1元。他們認為,現在卡拉OK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空房率在上升,每天每間包房12元收費加重了企業運營的負擔,最終也會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他們還認為,收費不應搞“一刀切”,而應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的經營狀況制定具體詳細的收費標準。
雙方這種對立的意見在座談會上引發了熱烈的討論。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委會負責人王化鵬說,他們通過半年多的調查,收集了全國上百家卡拉OK企業的價目表,經過測算,如果按每天每間包房12元收費,則版權費只占卡拉OK廳營業額的1%到2%,而在香港、日本、韓國等地區和國家,版權費一般都占營業額的3%到5%。
音樂家李海鷹、谷建芬認為,向卡拉OK企業收取版權使用費是作者實現自身權益的重要途徑,收這筆錢的確體現了社會的進步,不過,12元的收費標準不是高了而是低了。他們說,這些年寫了大量流傳甚廣的作品,但是幾乎沒有靠賣歌賺過錢,這種狀況難以體現對創作者勞動的尊重,也不利于創作的繁榮。
從座談會上看,目前對于12元的收費標準的爭論恐怕還將持續一段時間,但是正如王化鵬所說,未來確定的收費標準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高了企業難以生存,低了權利人的權益難以實現。雙方應該尋求一個和諧雙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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