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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鞭炮噴花須標建議零售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11:08 京華時報
《煙花爆竹標識標注要求》公布 本報訊 (記者 周逸梅) 昨天,市質監局和煙花辦聯合公布《煙花爆竹標識標注要求》。根據這一強制性地方標準,凡今年8月1日以后生產的供北京地區銷售、燃放的鞭炮和噴花類花炮須標示“建議零售價”。同時,從10月1日開始,煙花爆竹將啟用新的防偽標識。 《要求》針對北京市允許銷售、燃放的噴花類、吐珠類、組合煙花類、爆竹類、旋轉類、線香類、造型玩具七類產品提出了必須標識標注的內容和要求。按照這一標準要求,煙花爆竹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產品類別、燃放安全區域、裝藥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銷售地區等內容。 據市質監局標準處專家宋豐華透露,老百姓反映去年煙花爆竹的銷售價格差異性太大。因此,《要求》提出,占市場份額最大的鞭炮和噴花類花炮都須在包裝上標示“建議零售價”。市煙花辦還表示,今年的花炮價格較去年將有所下降,但具體幅度并未透露。 市煙花辦負責人還透露,從今年10月1日開始,煙花爆竹將啟用新的防偽標識,它是長方形、藍色的,市煙花辦不久將向市民公布其具體樣式。去年使用的“燕龍防偽標”將隨之作廢。因此,今年市民選購煙花爆竹時應認準新防偽標和“僅限北京地區銷售”等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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