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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認為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合理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 09:3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 (記者 張毅) 出席20日在京舉辦的“卡拉OK版權問題研討會”的一批國內知名法學專家認為,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是推進著作權法在中國實施的重要進展,也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舉措。這一措施既合理又合法。

  主持研討會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春田教授說,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正在逐漸地由法律條文轉變為社會實踐,尤其是在著作權法的領域。卡拉OK收取版權使用費就是一個具體的事例。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兵教授說,在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問題上,需要轉變觀念。音像作品或者音樂作品,與著作權保護的其他作品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一幅畫或者一個工藝品,或者一幅字,如果是名家的作品可以在市場上賣得很貴。而作者創作一首歌曲用什么方式得到他付出勞動的回報呢?它要通過演唱者的演唱,通過最終的用戶的欣賞,或者自己再來唱,實現這一類作品的使用。而這種使用,表現為一個廣播臺的廣播,另外就是后來技術發展以后,錄音錄像這種帶子的銷售,還有最終的播放。每一個環節里面都跟這個作品的特性連在一起。而且這個經濟效益的回報,回報給權利人,唱片公司也好,歌唱者也好,原作者也好,必須跟使用的過程聯系起來,帶營業性的卡拉OK,拿出來一定的利潤,對權利人進行分配,也是合情合理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長期研究民法的何山教授認為,著作權法的核心是保護著作人的權利。卡拉OK歌廳向權利人付酬,這是一個進步。全社會都應該樹立保護

知識產權的觀念,使我們的著作權法得以實施,最終繁榮我們的文學藝術創作,為經濟發展,為
和諧社會
做出更大的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羅東川說,卡拉OK版權問題,不但是媒體關注的一個熱點,也是司法審判中的熱點。這幾年全國法院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數量很多,卡拉OK版權問題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對收取卡拉OK版權使用費這個新生事物要持支持的態度,同時要進行廣泛的宣傳,取得社會的共識。

  研討會由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中心和泓策機構共同舉辦。參加研討會的有來自高校和研究機構的法學專家和教授,還有來自版權部門、工商部門、法院系統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的負責人。唱片公司代表、知名歌手、卡拉OK歌廳業界代表也出席了研討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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