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傅沙沙 通訊員郭向志)剛從沸沸揚揚的“富士康告記者”事件中掙脫出來的第一財經日報社,因揭露性報道再次成為被告。因第一財經日報報道中稱東方國際狩獵場將金錢豹“列在狩獵范圍牟取暴利”,該狩獵場將該報社及一記者告上法庭。前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在起訴書中稱,今年8月14日,《第一財經日報》刊登該報社北
京分社一記者的署名文章,標題為《國內狩獵場暴利之誘:金錢豹可獵殺》,文中稱:“記者在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的網站上查實,這里確有‘金錢豹、梅花鹿……等230多種’,且都列在狩獵范圍”。狩獵場方面認為該報道未如實報道,故提起訴訟,要求第一財經日報社在頭版頭條連續5次道歉,并索賠1塊錢。起訴書還稱,該狩獵場內生存著金錢豹等野生動物,但依據國家林業部門規定,金錢豹是嚴禁獵殺的。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第一財經日報社總編室一位自稱姓周的女士,她說,負責此事的楊姓工作人員外出,他們都不清楚此事。記者隨后撥通了被告記者的電話,聽到自己成為被告的消息他有些吃驚,隨后他表示,他正在內蒙古,不方便再說,就匆匆掛斷了電話。昨晚該報內部一名負責人透露,北京分社此前曾接到過狩獵場方面的電話,對方對涉案文章提出異議。
此后,記者登錄了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網站,該公司簡介一欄中有如下介紹:“只要你有膽量、有毅力,金錢豹就會和你不期而遇,足以使你獵興倍增其樂無窮。”狩獵場方面的代理律師對此解釋說,在此提到金錢豹是希望制造一種驚險刺激的氛圍吸引打獵者,但并不表示金錢豹是可以獵殺的。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辦公室一位自稱姓張的女負責人在否認可以狩獵金錢豹的同時,還留下了記者辦公室的傳真號,答應稍后傳來一份該狩獵場內可以狩獵的動物名單。但截至記者晚上發稿,也沒有等來這份名單。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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