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建燃氣價格聯動制 居民可能承擔70%漲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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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3日 08:27 中國消費網 | |||||||||
本報記者李秀中發自上海 上海擬建立燃氣價格與上游資源價格漲跌同向聯動機制,對于原材料價格的漲跌變化,居民用戶或將承擔70%。 昨日,上海市物價局組織召開上海市建立燃氣價格形成機制和調價方案聽證會,對上海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提交了《關于建立本市燃氣價格形成機制和調價方案的聽證報告》聽取各方意見。
此次提出的建立燃氣價格機制主要內容包含:一是建立燃氣價格與上游資源價格漲跌同向聯動機制;二是建立促進和鼓勵節能的價格機制,實行差別化、季節性和階梯式燃氣價格政策。 其中,與上游資源價格聯動機制主要內容是人工煤氣銷售價格調整僅與制氣原材料成本漲跌掛鉤,非原材料成本漲價因素全部由燃氣企業自行消化。 對原材料成本的變動,居民用戶和非居民用戶實行差別化政策:居民用戶價格只承擔原材料成本變動的70%,燃氣企業承擔30%。價格調整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兩年,且原材料成本累計變動需達到8%以上;非居民用戶價格根據原材料成本漲跌每年聯動調整一次。 報告提出了適當調整人工煤氣和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的具體方案:即實行階梯式價格或實行單一制價格。 對非居民用戶實行季節性差異價格政策;并依據產業政策導向實施差別化燃氣價格,對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產業實行加價,逐步實施超能耗標準和超基數加價政策。 上海燃氣集團表示,調價收入不用于提高企業員工收入和增加企業經濟效益,只用于消化人工煤氣原材料成本和天然氣上游資源價格等變動因素,其他成本上漲因素將全部由企業自行消化。 與調價方案同時,并研究推出多項便民措施:不再收取人工煤氣居民用戶每月最低3元的成本補償費;免收每次10元的上門服務費,等等。 聽證會上,有代表提出,燃氣價格改革要循序漸進,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別是政府對低收入困難家庭要給予補貼,保障這部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調價影響。 也有代表表示,在運用價格杠桿促進節能同時,還應推廣高效率燃具等多項措施節約能源。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