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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舉行上調燃氣價格聽證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21:33 新華網(wǎng)

  新華網(wǎng)上海9月12日電 (記者 陸文軍) 上海市物價局12日組織召開了建立燃氣價格形成機制和調價方案聽證會。此次有兩種調價方案備選,其中,根據(jù)用氣量階梯式遞增價格的方案,燃氣價格最低漲幅超過19%,最高漲幅則超過38%;另一種單一制價格方案上漲幅度則為23.8%。

  上海現(xiàn)行的居民天然氣和人工煤氣價格分別是1999年和2003年確定的,價格分別為2.10元/立方米和1.05元/立方米。近年來,隨著國際國內能源價格的大幅度上漲,天然氣上游價格和人工煤氣制氣原材料成本持續(xù)上升,燃氣價格矛盾比較突出,燃氣資源供應相對偏緊。

  據(jù)悉,此次聽證旨在建立燃氣價格與上游資源價格漲跌同向聯(lián)動的機制,人工煤氣銷售價格調整僅與制氣原材料成本漲跌掛鉤,非原材料成本漲價因素全部由燃氣企業(yè)自行消化。居民承擔原材料成本變動的70%,燃氣企業(yè)承擔30%,價格調整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兩年,且原材料成本累計變動需達到8%以上;非居民用戶價格根據(jù)原材料成本漲跌每年聯(lián)動調整一次。居民

天然氣銷售價格與城市綜合門站價漲跌同向聯(lián)動調整,調整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兩年,且上游綜合門站價累計變動需達到8%以上。

  聽證會上,有代表指出,燃氣不同于水、電,需求量彈性較小,居民使用量較為穩(wěn)定,所以價格改革要循序漸進,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別是政府對低收入困難家庭要給予補貼,保障這部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調價影響。

  上海燃氣集團表示,調價收入不用于提高企業(yè)員工收入和增加企業(yè)經(jīng)濟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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