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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酒類包裝須印警示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15:38 重慶商報
警示語包括“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車”、“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 本報訊 10月1日以后,部分酒類的外包裝上,也要像香煙盒上印有“吸煙有害健康”一樣,出現“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車”等提示。 記者昨日上午從中國酒類商業協會獲悉,國家質檢總局于去年9月發布的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將代替GB10344-1989《飲料酒標簽標準》,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這是國內首次以國標形式推薦要求酒業在外包裝上打出勸說語。 這意味著,今年10月1日起,如果玻璃啤酒瓶標簽上沒有“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的字樣,生產企業就將被判“犯規”。該通則同時提出,推薦在預包裝飲料酒的標簽上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勸說語。中國酒類商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國家標準中對企業提出“飲酒勸說”的要求,盡管目前處于非強制階段,但仍有助于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強化產品的人性化色彩。 據悉,此前,關于啤酒瓶的國家強制標準中,曾推薦生產企業在瓶體標簽上注明“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 新標準主要有四方面變化:一是飲料酒定義的酒精度范疇由原來的0.5%vol到65.0%vol改為0.5%vol以上。 二是明確了強制標示,免除標示和非強制標示內容。通則明確規定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酒名稱、配料清單、酒精度、凈含量、產品標準號、質量等級、警示語、生產許可證等相關產品內容。 三是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進行了說明,對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酒類,要求標示生產許可證標記和編號。 四是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類似于“切勿撞擊,防止爆破”等相關警示語;推薦相關企業在酒瓶標簽上采用標示飲酒危害的勸說語。 同時,新國標中還明確了葡萄酒和酒精度超過10%vol的其他飲料酒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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