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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將嚴格管理過境“落地簽” 最多續簽兩次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2日 08:50 中國消費網

  新華網曼谷9月11日專電(記者沈敏)泰國移民警察局日前宣布,泰國將實施更嚴格的過境落地簽證新規定。根據新規定,過境游客落地簽證最多可續簽兩次,在泰境內逗留時間總計不得超過90天。

  移民警察局警長素瓦·敦隆西庫說,采取更嚴格的措施是為了防止一些外國人濫用“落地簽”待遇,通過多次往返泰國周邊國家,無限期延長在泰逗留時間。

  “落地簽”是指過境游客無需在出發前申請泰國簽證,而是到達該國后再辦理。目前,泰國給予中國、美國和印度等41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過境“落地簽”待遇。如中國公民在持有第三國有效簽證和相應國際機票的情況下,途徑泰國時可在曼谷辦理落地簽證,一次“落地簽”可獲準在泰國境內停留15天,通常只可續簽一次,最多可停留30天。

  素瓦指出,一些包括旅游者在內的外國人“鉆法律漏洞”,在獲得落地簽證進入泰國之后,乘車到泰鄰國邊境辦理出境證明,當日再度返泰重新獲得過境落地簽證,如此重復,結果就可在泰國無限期逗留。

  素瓦說,新規定一經泰國皇家警察署批準,就將付諸實施。新措施規定,可在泰國享受“落地簽”的41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在泰國初次辦理過境落地簽證后可逗留30天,過境落地簽證最多只可續簽兩次,持過境落地簽證在泰國逗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編輯:王彥艷)

文章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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