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務員開始帶薪休假 假期可當年分兩次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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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1日 09:59 中國消費網 | |||||||||
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公休日和法定節日不包含在內 本報9月10日訊 (記者郝原良)今年5月,太原市下發《公務員休假問題的通知》,省城廣大公務員開始享受帶薪休假。近日,省人事廳向社會公布《關于公務員休假工作的通知》,從現在起,我省公務員都可以帶薪休假。
《通知》中,我省對不同工齡段的公務員帶薪休假進行了區分: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公務員,每年可以享受休假7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公務員,每年可以享受休假10天;參加工作20年以上的公務員,每年能享受14天的休假。休假期間,公務員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也不變。對于公務員普遍關心的休假是否包括法定節日放假,《通知》明確規定不含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省人事廳工作人員稱,并不是每個公務員都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對于當年事假累計超過半個月,病假連續3個月以上的公務員,將不能享受當年的休假。另外,脫產參加學習,并已享受學校統一安排休假的公務員,也將不能享受當年的休假。至于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一次休完假,公務員可以在當年分兩次使用假期。休假期間,除緊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安排休假公務員參加日常工作。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山西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