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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度假 只剩下騙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9:16 人民網—華東新聞

  “喇叭里巨大的音樂聲讓我的腦袋一片空白。他們承諾所有出國手續都能辦好,只要一個電話就行。四五個營銷員圍著我們絮絮叨叨,一直到晚上11點多鐘……”

  60歲的杭州市民蔣女士回憶起3年前那場“聚會”,忍不住笑出來:“我做了幾十年的財務,還當過房產公司老總,沒想到也傻乎乎地簽了合同被騙了。”

  和蔣女士一樣,從2001年開始,杭州幾十名消費者陷入被冠名“分時度假”的消費迷局。今年7月,經歷近5年投訴、接到二審敗訴的判決書時,這些收入頗豐、見過世面的人發現,自己很難從這個精心策劃的迷局中脫身。

  “80%靠技巧,15%靠客戶沖動,只有5%才是客戶想要的。”知情者透露

  2002年12月的一個周末,經營餐飲生意的章先生和家人在一次車展上,接受了兩名大學生的“民意調查”,對方稱將供有關部門出臺旅游項目和相關法律作參考。10天之后,章先生接到自稱“青島全統旅游娛樂有限公司”的電話,邀請他和妻子去參加一場旅游研討會。

  12月24日晚,章先生夫婦來到一家四星級酒店,接待經理、顧問以及三五名促銷先生小姐聚攏過來,在令人眼花繚亂的電視圖像和高分貝音響中,章氏夫婦首次聽到有種被稱為“分時度假”的消費:花幾萬元成為會員,就可以有6人同行,隨時入住全世界100多個國家的3000多個五星級以上酒店,所有的手續只要一個電話就能搞定;會員還擁有青島弄海園酒店一間高檔套房的部分產權,不但每年免費入住一周,30年后還能得到房產增值回報。想中途轉讓或退出,不僅不虧本還有很大贏利空間。

  章先生說妻子是現役軍人,出境將受限制,對方答復一切手續包在他們身上,保證不會遭拒簽;如果中途要轉讓或中止合同,只要提出申請并交納一定費用,一切由公司負責“搞定”。“熱情”的銷售代表們消除了章先生的一切顧慮之后,又“善意”提醒:當天簽約,可享受最低折扣,并贈送青島弄海園雙人雙飛7日游。

  謹慎的章先生開始閱讀合同文本,剛讀了開頭幾行,一名經理便奪過合同,要幫他填寫。沒等合同送回來,另一名經理又拿POS機出現了,稱青島總公司入賬最后時間快到了,過時無法享受優惠。

  久等合同不來,對方又反復催促,章先生的愛人最終取出

信用卡。在飛快完成5萬元交割之后,銷售經理便送來了合同,章先生在勸說下匆匆簽了名。

  一位曾為全統公司服務的杜姓工作人員向記者承認,其產品營銷80%靠技巧,15%靠客戶沖動,只有5%才是客戶想要的。“邀請夫妻一起來容易作決定,強調折扣的最后期限,是讓他們在最短時間作出購買意向。客戶一旦理性思考就不會購買,有的客戶去了趟廁所,被冷風一吹就跑掉了。這種生意不可能有回頭客。”

  承諾天花亂墜,合同南轅北轍

  回家后,章先生讀起裝幀精美的合同,隱隱感到不安:合同對客戶進行了大量限制,而對全統公司的義務,卻只寥寥數筆。當他讀到合同第14條,如夢初醒。

  這條位于合同底部毫不顯眼處的條款規定:“不論在任何國家和地區,本度假村均不對各國簽證和辦理相關手續事宜負任何責任。”那些“所有手續只要一個電話、保證不會遭拒簽”等信誓旦旦,都被徹底否定了。

  章先生開始為解除合同奔波。期間,他陸續發現幾十名遭遇相同的人們:家境寬裕、向往出國旅行,都在那家酒店嘈雜的音樂里、在銷售代表“搞定一切”的承諾中、在沒有看清合同的情況下,鬼使神差地掏了錢。

  在相互溝通的過程中,他們發現這個“消費迷局”背后的更多陷阱:

  合同中沒有提及銷售代表承諾的“青島弄海園酒店一間高檔套房部分產權”,取而代之以“度假權擁有”的表述,客戶得不到所謂“高檔套房部分產權”的產權證書,根本無法出售房屋,更談不上房產增值回報;

  當時,向中國開放的自費出境游國家和地區只有20多個,向浙江人開放的更少,杭州消費者根本無法隨意進入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隨時入住全世界100個國家的3000多個五星級酒店”的承諾,也未在合同文本中出現;

  一些客戶在簽約后經交換去青島和云南的酒店度假,不僅沒有宣傳中五星級酒店“私人管家親切的個性化服務”,而且“房間設施陳舊、房間不及時打掃”,甚至還有“大塊天花板脫落”。當客戶翻看合同時,才發現原先的承諾根本找不到依據……

  在與全統公司無數次溝通之后,客戶們最終被告知:解除合同不可能。萬般無奈,2004年,杭州消費者王女士起訴全統公司。她發現,這份合同規定,以全統公司所在的青島嶗山區為法院管轄地,她必須遠赴青島。

  當年12月,王女士向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款項并賠償損失。但在此后一審、二審中,法院認為,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應以合同中的約定為準”,不予支持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此后,又陸續有周女士、蔣女士、章先生、蔣先生和吳先生等杭州消費者遠赴青島提起訴訟。今年7月,其中幾名消費者在青島法院的二審再次敗訴,理由是沒有證據證明簽訂合同時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實、意志不自由的情況。

  承諾越多隱患越多,但“擦屁股的事不用我們干”

  “合同上只是一些模糊的、寬泛的概念,說白了是份‘空洞’合同,現場承諾不會落實在文字上。”曾為全統公司服務的杜某說,“合同文本經律師多次修改,客戶找不出破綻。”

  杜某曾是青島全華商務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銷售經理,這家公司是青島全統公司的委托代理商。在與全統公司的交涉中,消費者聽到最多的一句話是:所有承諾都是全華代理公司作出的,全華不負責任的行為影響了全統公司的形象。然而,就在消費者與全華公司交涉、四處投訴之時,全華的杭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卻被相繼注銷了。

  “承諾得越多,隱患也就越多,但擦屁股的事用不著我們干。”杜某向他當初的客戶們透露一些實情,“全華的杭州分公司只負責銷售,與全統是兩家公司,相互不負連帶責任。客戶找全華時,可以把皮球踢給全統,當客戶找到全統時,又可以把皮球踢還給全華。全華實在撐不下去,就注銷了事。”

  “分時度假剛在美國興起時,消費者不滿意率高達80%,就因為輕信推銷員的承諾。”國內研究分時度假的專家、浙江大學旅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王婉飛教授說,現在,美國消費者對分時度假滿意率高達80%以上。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葉元春指出,分時度假在我國還遠遠沒有規范,一些企業在推銷過程中,又存在虛假承諾嫌疑。他們往往是口頭承諾,消費者發現合同內容與業務員承諾不符時,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虛假宣傳事實。這也是消費者屢屢敗訴的主要原因。 

  在法律法規、信用體系和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薄弱,政府部門監管缺位的狀況下,這一產業“未開先亂”。據浙江省消費者協會透露,近年來,該省各級消協受理的有關分時度假的投訴就有幾十件。此外,上海、天津和深圳等地相關部門均收到消費者對多家分時度假經營者的投訴。

  (新華社供本報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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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時度假

  據介紹,分時度假一般是指將一處住所,如酒店客房、公寓、別墅每年的使用權按星期分為52個時段,將其中51個時段銷售給顧客,顧客可按照約定時間每年在這個住所住宿一個時段。經營者許諾,購買分時度假時段的客戶通過交換系統的交換服務,每年可在世界各地上千家別墅或酒店選擇一家享受相同時段的使用權。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際上通常采用“冷靜期”的方式,即消費者有權在付款后一定期限內退回產品,而不承擔違約責任。一些發達國家還以“服務質量保證金”的形式,促使商家兌現承諾。但在我國,分時度假仍處于萌芽狀態,能做到這些的商家鳳毛麟角。

  分時度假是一種在全球廣受推崇的休閑度假方式,對拉動內需、盤活空置地產有積極作用。然而,對于這項旅游業和

房地產業相結合的新興產業,旅游和建設、房管部門均表示“十分陌生,無法給予清晰的介紹和解答”,這一產業處于無人管理的境地,有些部門甚至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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