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犯入獄十年查出艾滋病 狀告醫院索賠40余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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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7日 15:55 中國消費網 | |||||||||
昨日,一起在押犯人維權案,在湖北襄樊市襄陽區人民法院開審。已入獄10年的張銘(化名),狀告入獄前給自己輸血的3家醫院,認為它們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 張銘是河南鄧州人。10年前,因多次持械攔路搶劫,張銘被判無期徒刑,后減為20年刑期。到去年,他只需再服刑11年,就可出獄。然而就在去年的一次體檢中,張銘被查出是艾滋病毒攜帶者。
這等于“宣判了死刑”,張銘無法接受。經過了解,他知道艾滋病毒可以通過血液傳播。他回憶起1996年,因為被別人捅了一刀,傷及腎臟,他先后在鄧州第三醫院(原鄧州公費醫療醫院)、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輸過血,并在襄樊市某醫院輸過人造血紅蛋白。醫院發票等有關資料都還保存著。 張銘決定維權。他通過父親找到襄陽區法律援助中心,將上述三家醫療單位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營養費等40多萬元。 法院調查發現,張銘陳述基本屬實。法院咨詢武大中南醫院桂希恩教授獲悉,目前全國還沒有發現一例因為注射人造血紅蛋白感染艾滋病毒的病例。法院同時調查發現,鄧州的兩家被告醫院不能提供健康供血人的資料。 據悉,在押犯人因感染艾滋病毒而維權的官司,在湖北省還是首例。法院將擇日宣判。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楚天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