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郵政局一名臨時聘用的郵車司機在運輸郵件途中,將蓋著郵戳的近萬份郵件當做廢品賣到通州一家廢品店,8月31日,河北省郵政局人員稱,該司機已被辭退,因其涉嫌盜竊,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河北省郵政局已對廊坊郵政局相關責任人作出撤職等處分。
鋌而走險的司機、管理不嚴的郵政部門確實需進行法律嚴懲。這起盜賣郵件事件,暴露出了《郵政法》重大漏洞。該法規定: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正如
廊坊郵政一名員工稱,“被盜賣的郵件走的都是平信,不是掛號信。”在消費者付出郵資,郵政企業卻無責的法律規定下,大量普通郵件被當成廢品賣會成為一種理性的經濟選擇:損人之大利,利己之小益。
如果郵政部門對普通郵件的丟失、受損繼續免責,那么,人們有理由懷疑郵件大量被盜賣的情況,還會繼續發生。雖然相信郵政企業的管理制度和郵政職工的職業道德,能竭力保障普通郵件的安危,但是,內部制度和職業道德總得依靠人的執行,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細小的法律、制度的不當和漏洞,會被有意或無意地利用,進而被一些人擴大到讓人震驚的程度。
《郵政法》制定頒布于1986年,當時并沒有舉行聽證等立法程序,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也尚未健全,從而出現了“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這樣的霸王條款。目前,《郵政法》正在修訂,建議立法部門、專家能夠廣泛聽取民眾意見,消除針對平常郵件的不當規定和漏洞。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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