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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農(nóng)民工憑欠條可直接起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31日 07:38 中國消費網(wǎng)

  據(jù)新華社消息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問題一段時期以來是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為方便廣大農(nóng)民工依法追索工資,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司法解釋,明確勞動者以單位的工資欠條作為證據(j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司法解釋將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前處理程序繁瑣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農(nóng)民工憑工資欠條追討工資,有的法院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對待的。這就要求必須先經(jīng)仲裁程序,才能進入訴訟程序。這樣一來,處理方式程序相對繁瑣,時間消耗較長,農(nóng)民工往往難以等待。特別是農(nóng)民工的工資到了歲末年尾就會出現(xiàn)討要高峰,外出務工者急于拿到工錢后返鄉(xiāng)過年,長時間的等待容易引發(fā)惡性事件。

  針對這一狀況,司法解釋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j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申請仲裁同樣可行

  “當然,這樣規(guī)定是為了及時有效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尊重當事人的選擇,直接作為普通民事案件處理。如果勞動者愿意將此類糾紛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處理糾紛也是可以的!边@位負責人補充說。

  工資欠條的合法性如何審查?這位負責人解釋說,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標準不能低于當?shù)卣嫉淖畹凸べY標準;此外,還應當參照用人單位相同工種、相同崗位的人員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無故拖欠工資的,應當依法支付25%的賠償金。

  相關法院應受理扣押雇員檔案爭議

  據(jù)新華社消息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交保證金,解除合同時不退還等現(xiàn)象,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出臺司法解釋強調(diào),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扣押勞動者證件、檔案、押金,因此發(fā)生的爭議,法院應該受理。

  據(jù)介紹,勞動主管部門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定金、扣押勞動者證件檔案等行為早有禁令。但在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不依法辦事,違法收取保證金等,勞動者為了就業(yè),不敢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直到解除勞動關系時寄希望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手段給予救濟。還有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的,以扣押丟棄人事檔案、社保檔案等手段予以制裁,導致勞動者再就業(yè)困難,利益受損。

  所以,司法解釋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chǎn)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

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zhuǎn)手續(xù)產(chǎn)生的爭議,經(jīng)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編輯:李旭波)

文章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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