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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0年有望取消流動廁所收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8:14 新聞晚報
“根據(jù)實際調查,上海實際需要流動廁所達8萬個,目前只設置了4萬個,在某些地段廁所嚴重告急,而且上海市容部門正在醞釀2010年取消流動廁所收費,流動廁所不被列為人行道上的社會公益設施似有不妥。”昨天,33位市民代表參加《上海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他們針對立法草案第34條和35條有關人行道設施安置的相關規(guī)定紛紛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上海市城市道路橋梁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第34條和第35條分別規(guī)定了“3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設置公共服務設施,應確保設置后城市道路人行道通行寬度不窄于1.5米”及“交通標桿、路燈桿、電桿、消火栓、郵筒、廢物箱、電話亭、公交站點、出租車揚招牌和道路停車場咪表等10類社會公益設施”的界定。 -疑問一:1.5米底限是否疏忽無障礙需求 上海市民諸燮富首先對此“發(fā)炮”,他說無障礙設施的寬度底限為1.8米,因此人行道寬度底限應為1.8米。而且有關人行道上是否設置公共服務設施,也應由所在社區(qū)進行調研和聽證,從而達到設置的公開透明,并符合實際。 殘疾市民李康生專門針對無障礙設施的問題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在設定有關規(guī)定時更好地考慮殘疾人和老年人的需要,給予道路上的無障礙設施以應有的地位。人行道底限寬度還是以2米為好。 -疑問二:流動廁所不屬社會公益設施 來自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局的聽證代表彭燕玲指出,由于公共廁所的建設面臨著選址等諸多困難,很多地方只能投放流動廁所。有關調查顯示,上海市市民實際需要約8萬個流動廁所,目前只設置了4萬余個,還遠未滿足群眾的需求,而且上海正在醞釀2010年前取消流動廁所的收費,因此流動廁所被界定在社會公益設施之外不妥,還可能導致后4萬個群眾需要的流動廁所無處“安身”。(記者 程賢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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