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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監委回函司法建議 要考慮牙防組的歷史背景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1:42 第一財經日報
北京、上海、鄭州狀告牙防組的律師喜憂參半 本報記者 田享華 發自上海 針對北京朝陽區法院提出查處牙防組的建議,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認監委”)宣傳處一位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他們現正在研究之中,今天會給一個回函。但“要考慮到牙防組有一定的歷史背景,最終意見會與司法建議有所區別”。 日前,北京朝陽區法院向認監委和衛生部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兩部門對全國牙防組的違法認證行為展開調查并作出相應處罰。 在上海和鄭州同時起訴牙防組和衛生部的兩名律師陳江和劉明昨天對本報表示,他們對該司法建議表示歡迎。陳江說:“這意味著我可以功成身退了。這個案子發展到現在已經挺好了,我們的努力沒白費。”他現在已決定放棄在上海的訴訟。 朝陽區法院對認監委的司法建議中稱,由于全國牙防組作為非法人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對外開展認證活動,不符合我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建議國家認監委行使監管職能,對全國牙防組對外開展的認證活動進行審查,并依照《認證認可條例》規定作出處罰。而條例規定,面對這種違法行為,應予以取締,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認監委此前也曾明確表示,全國共有110多家認證機構獲得認監委正式授權,而牙防組不在其列。但是他們也認為,在衛生部的領導之下,牙防組1988年成立以來,在口腔保健用品的功效檢測和質量評價方面積累了一些經驗,有可以借鑒的地方。 涉及此案的原告李剛在7月31日表示:“訴牙防組這個案子,到目前為止,確實是山窮水盡,屢戰屢敗。” 朝陽區法院在7月14日裁定認為,牙防組接受樂天公司的委托對樂天木糖醇口香糖進行的“認證”一案,李剛與全國牙防組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其將衛生部作為被告要求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此后,李剛對裁定不服再提起上訴。 面對李剛的上訴,陳江并不看好:“由于法院的駁回裁定,牙防組和案子已經沒有關系了,案子勝負無所謂了。現在法院能出司法建議,這是最好的結果。”而且,他傾向于認為認監委會對牙防組動真格。 而在鄭州狀告牙防組的劉明則表示,朝陽區法院經常發出建議函,但最后效果有限,所以這一次建議的效果有待觀察。“只有盡快建立起公益訴訟制度,像美國一樣,通過一次公益訴訟將企業告破產,就再不會有企業試圖通過‘假認證’搶占市場了。” 雖然只剩下牙膏企業作被告,劉明表示會把這個案子堅持下去。他認為,板子不僅要打在牙防組的身上,那些尋求“假認證”的企業也應該受到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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