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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權費每天每間12元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1:52 華夏時報
國家版權局公示一個月向社會征求意見 本報記者李宛霖報道昨天,國家版權局對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建議的,12元/包房/天版權使用費進行一個月公示,向社會征求意見。 今年以來,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與此相關的兩家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加快了對卡拉OK廳收取版權使用費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廣泛調查分析和與卡拉OK經營者反復溝通后,于7月中旬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他們共同擬定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MV作品的版權使用費。版權使用費定價標準為每間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樂與MV兩類作品使用費)。 據此前不久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在新聞發布會上所說,這個收費標準是兩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按照卡拉OK經營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后產生的。他特別指出,這個標準僅是收費的上限,在實際收費過程中,還可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以及同一地區不同規模的經營對象適當調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這個標準要經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為保證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國家版權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網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這一收費標準,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國家版權局表示,凡對此有意見和建議者,均可通過電子郵件(kalaok@ncac.gov.cn)、傳真(010-65212788)和電話(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對于國家版權局公示版權使用費標準,北京錢柜、金庫、麥樂迪等幾家著名KTV的工作人員都表示,目前還不了解,不能發表具體意見,也不會輕易漲價。 前幾日上調價格的錢柜,也表示此次漲價是受暑期市場的影響,而與版權使用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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