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衛生部公布了《放射性職業受照人員健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新規”)。相對于以前的規定,新規擴大了健康管理范疇,新加了政府監督檢查職能,并大幅強化了違規懲罰力度,以切實履行公共政府職能。
新規首次將存在使勞動者受到未被豁免的天然源照射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納入健康管理范疇,并增加了衛生部門監督檢查職能,提高了對違規單位和人員的懲罰力
度。
新規列舉了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職業接觸存在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工作的等7種情形,用人單位違反7種情形之一,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健康損害后果的,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昨天,衛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約1000多萬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未被豁免的天然源照射職業病危害,其中航空機組人員受到宇宙射線輻射,地下非鈾礦山開采(如煤礦、有色金屬礦、鐵礦、錫礦等)的礦工受高水平的氡及其子體照射,職業照射水平在地下礦山中最高的是有色金屬。與核電站和核及輻射技術應用相比較,其所受劑量要高一個數量級。
據此,衛生部表示,為有效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保護遭受天然源職業照射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從2004年4月起衛生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新規章和中編辦對主管部門職能的重新界定,對《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作了重新修訂,到昨日公布止,意見稿已前后修改四次。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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