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集體漲價誰來管 公眾都在拭目以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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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1日 14:59 中國消費網 | |||||||||
今年6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文,實行煤電聯動,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分錢,并對各省(市)電網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價標準提出指導:湖北省2.61分、甘肅省0.99分、遼寧省3.18分、吉林省3.37分等。但是,各地在具體執行時卻完全走了樣:湖北省的調價方案是漲6.5分、甘肅省是3分、遼寧省是4.37分、黑龍江省是4.82分(國家指導價為3.36分)。
幾乎所有省市的電價漲幅,都大大超過了國家的指導價。其中,以湖北省上調最多,而湖北省擁有全國最具優勢的水電資源,本來應該在這次煤電聯動中受影響最小,結果調節幅度也居然在全國最高的行列之中。在聽證會上,湖北省電力公司陳述了8大漲價理由,如煤價及運費上漲、煙氣脫硫成本增支等等。 真是,欲漲之價,何患無辭!當以水電為主的地方也打出煤電聯動的名號大幅度提價,對于壟斷部門的悟性你就不能不佩服。事實上,壟斷行業從來都不缺漲價的沖動,這種沖動是與生俱來的。漲價是向公眾轉嫁成本的最佳方式,而每次轉嫁成功,都會為壟斷行業留下豐厚的利潤,供他們在內部消化,而公眾總是一成不變地擔當受害人的角色。在市場經濟日益成熟的今天,企業在沒有動力降低成本的情況下,通過掠奪即可享受暴利,壟斷的根深蒂固和壟斷之惡由此可見一斑。 問題在于,政府既然提出了指導價,就應該維護指導價的權威性,對于肆意漲價的行為有責任和義務予以阻止和處罰。但是,當指導價被各地肢解,成為壟斷企業掠奪公眾的幌子,有誰出面予以干涉呢?經驗早已告訴電力企業,不漲白不漲,漲了白漲。因而,當發改委煤電聯動提價的通知下達,幾乎所有的地方都抓住“機遇”,大幅度漲價。這種公然的抬價行為與搶劫何異?正是有關部門長時期的不作為,縱容了相關壟斷企業,使他們背離民意,敢于一意孤行地大幅漲價。 事實上,不僅電力企業漲價時看不到有關部門的身影,就連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電力企業降薪一事,也一直是電力企業與公眾之間的交鋒,有關部門似乎已習慣于置身度外,電力企業到底該不該減薪、要減多少、怎么減,都沒有人給出答案。事件的主角始終是電力行業———宣布減薪的是它,不久之后宣布“電力行業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也還是它。當公眾翹首以待,苦苦企盼的時候,國資委終于發出了聲音:“企業的薪酬水平必須符合市場機制運作原則并與企業競爭力相適應,才能留住人才,必須控制成本才能保持較強的競爭力。”近乎外交辭令的說法,將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問題巧妙回避。 當然,有關部門的態度是可以理解的。作為暴利行業,電力企業實力雄厚,有關部門還指望它上繳利潤,怎么愿意輕易得罪它呢?問題在于,有關部門作為依靠納稅人稅金運行的管理者,倘若不對明顯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予以干涉,就是對固有職責的逃避,面對不作為的批評,它將如何面對公眾? 各地大幅度地提高電價漲幅,是對有關部門的一次嚴肅考驗,是積極作為還是不作為,公眾都在拭目以待。 (編輯:李旭波)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