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錯判入獄265天 公檢法解釋稱為疏忽大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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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21日 08:34 中國消費網 | |||||||||
福建武夷山市公檢法稱“疏忽大意”,24歲重慶男子獲3萬補償 據新華社電 24歲的羅玉明近日結束了長達265天的羈押生活。2005年10月,這位之前從未到過福建的重慶青年因為“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2006年6月,羅玉明老家村民聯名向武夷山市法院申訴,法院再審后宣判羅無罪。
對此,武夷山市公檢法部門解釋稱為“疏忽大意”,并向羅補償3萬元。 此羅非彼羅 被判1年半 1999年9月,在福建省邵武市邵陽鎮,一位自稱叫羅玉明的青年男子因盜竊自行車被抓,而事實上該男子只是羅玉明的同村人。冒牌“羅玉明”拘留期滿后,又與重慶市潼南縣人陳某一起連續偷盜摩托車。2001年8月,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網發布信息,從此羅玉明成了網上通緝犯。 2005年10月,羅玉明到派出所辦理第二代身份證時,被民警當場扣留,武夷山市公安局將其帶走羈押。 2006年2月,羅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并處罰金2000元。 公檢法系統 你錯我也錯 2006年4月羅的父親申請法律援助,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申訴。6月30日,武夷山市法院就這起案件再審做出判決:原審以盜竊罪被判一年六個月徒刑并已羈押265天的羅玉明無罪,當庭釋放。7月4日,法院支付了羅玉明3萬元補償金。 從始至終,羅玉明都沒有為自己作一句無罪辯護。 再審被判無罪時,羅玉明才道出自愿“認罪”的實情:“一直很害怕,不敢頂嘴。”武夷山市公檢法部門的領導解釋稱,辦案人員疏忽大意,過分依賴經驗,沒有對案卷中的疑點調查核實,是導致羅玉明錯案的重要原因,相關辦案人員也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受到了處分。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