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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版權收費之爭引發三大質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5:00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8月20日電 (記者 孫麗萍、陳妤) 近日,由國家版權局推動成立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聲稱將對全國卡拉OK廳收取MTV版權費用。與此同時,文化部也表示,即將啟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對卡拉OK廳里放什么樣的歌曲要進行審查。 但連日來,來自社會方方面面的質疑聲,使得中國迄今為止牽涉范圍最廣、數額最巨的版權收費行動仍未起步。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認為,MTV版權收費仍存在三大疑點,應論證在先,不宜操之過急。 巨額版權費用誰來征收? 國家版權局近日批準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共同對全國卡拉OK廳收取MTV版權費用,激起文化娛樂行業強烈反響。 此前,卡拉OK經營單位一直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交付著作權費用,主要是詞、曲方面的費用,不涉及影像及其播放權利。 “我們尚未收到任何有關收費的正式文件,關于使用MTV的所有消息都是從新聞媒體上得知的。”上海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秘書長林康哉說。 媒體報道先后傳出兩種收費標準。第一種說,將按照卡拉OK廳的包房數量收費,大小一視同仁,每天收取10多元人民幣。據此,有人計算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將從全國卡拉OK廳收取高達數十億元的MTV版權使用費,金額之巨令人咂舌。稍后傳出的第二種收費標準按營業額算,按每首歌曲收0.17元計,但營業額規定了上限。 巨額版權費用將由誰來征收?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兩個或兩個以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可以事先協商確定由其中一個統一收取。目前國內唯一具備合法收費資格的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而國家版權局指定的收費機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到目前為止仍是籌備組,未得到國家民政部正式批準,從而在法律意義上不具備收費資格。 據中國音著協上海辦事處表示,未來將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統一收取卡拉OK廳的詞曲、MTV版權費用,然后分配給中國音著協。但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協會自身可以留存多少資金,這些都還沒有明確說法。 MTV收費有無法律依據? 2004年3月,中外數十家唱片公司發起了一場轟動全國的“維權行動”:向全國1.2萬多家卡拉OK經營者發送律師函,索要MTV卡拉OK作品放映權使用費。 業內人士分析,該事件直接導致國家版權局籌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就使用MTV情況收取版稅。此舉代表了唱片公司的利益。 面對突然宣布的MTV收費,娛樂企業則提出不同意見:自卡拉OK進入中國20多年以來,使用的MTV一直是作為音樂作品存在,并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繳納詞曲版權費用,直到2003年海外三家唱片公司以“MTV應屬于類似電影作品”為理由,將上海5家卡拉OK經營場所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額賠償。上海市第一和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審理,至今未能作出終審判決。 娛樂業告別“免費午餐”? 與正在醞釀出臺的MTV版稅標準相比較,卡拉OK企業此前繳納的版權費用可謂“微乎其微”,相當于“免費午餐”。 以上海為例,全市共有3000多家KTV企業,小的每家有十幾間包房,大的有200多間,包房總數約為2.7萬間。此前5年上海KTV企業向中國音著協交費主要根據營業場所的包房數分等級交納。每家企業交費最高不超過每年6000元,這還是針對有80個以上包房的大型企業;包房在20個以下的企業,每年只需交1200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國音著協工作人員指出,雖然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多年來在做收費工作,但是在真正落實過程中阻力重重。 “在我看來,版權收費這個事情在中國都可以稱作還沒有真正起步。”他認為,全國大多數卡拉OK企業對于本應支付的詞曲的著作權費用完全沒有概念,“用幾乎免費的東西在賺錢。” 現在中國音著協每年在全國范圍內收費約為6000萬元。這個數目和卡拉OK的收費比起來,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經常去唱卡拉OK的肖先生算了一筆賬:如果按一家卡拉OK企業一年繳納版稅6000元,而卡拉OK廳全年營業365天,每天8小時計算,每小時的版稅成本為2元,按80個包間來算,每個包間在版權方面的成本僅2分錢! 娛樂企業顯然不能認同這樣的計算方式,一部分卡拉OK企業認為收費標準偏高,難以接受。 此外,盡管國家版權局官員在新聞發布會上已經表示,版權費用不應由消費者支付。但仍有不少消費者覺得“羊毛出在羊身上”,企業可能會偷偷提價,轉嫁成本。企業告別“免費午餐”,會不會以消費者埋單為代價呢?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日前在上海透露,在籌建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之后,很快將成立文字、美術等領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梢灶A計,MTV收費還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 眼下,如何形成版權收費公開、公正、合理的機制,是最為現實的問題,也是政府文化主管部門面對的真正挑戰。 娛樂企業還提出,除了如何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版權收費標準之外,對所繳納的版權使用費如何分配、去向何處,他們應該有“監督權、知情權”。 看來,MTV收費之爭,還遠沒有劃上句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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