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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9月對擇校費等征稅 市民擔憂學校收費增加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8日 12:46 中國消費網

  □綜合人民日報、廣州日報報道

  從9月份起,廣州市各教育機構收取學生的各項擇校費、贊助費等,須按照文化體育事業稅目征收3%的營業稅。廣州市地稅局日前出臺意見規定,對超出國家稅收免征稅范圍的教育勞務收入開始征稅,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均須繳稅。

  據統計,目前廣州市有公辦、民辦的大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各類教育機構約2000家。據規定,11項教育收費可列入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范圍,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通知中列舉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等共6項;廣州市物價部門審批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書雜費、普通高中的學雜費等共5項。

  超過收費標準的上述教育勞務收入,其超過部分將按“文化體育業”稅目征收3%的營業稅;各類學校取得的與教育勞務有關、但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其他收費項目也須征收營業稅。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明確,學生繳納的擇校費、贊助費等屬于后者,應予納稅;但不包括社會熱心人士或企事業單位捐贈、贊助的,與應稅勞務行為無關的贊助費。

  廣受學生家長關注的“擇校費”、“贊助費”從今年9月起開始征收3%的營業稅,這一熱點在廣州市民中引發討論,不少家長持懷疑態度。

  疑問1:贊助費該如何界定?

  不難理解,廣州市地稅局這項規定目的在制約目前盛行的收取贊助費“風氣”。但很多家長對新規定的執行效果表示懷疑,其中爭論最大的就是“贊助費”。市民張先生為給女兒入讀重點幼兒園,交了每年1萬元的“捐資助學費”。他氣憤地說:“教育部門明令禁止收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但學校和幼兒園收的都是捐資助學費,還要家長說是自愿交的。到底什么才是贊助費?”家長們普遍反映,大家口頭說的贊助費,實際上就是“捐資助學費”,但學校收費時都以“捐資助學”為名義,且無需交稅。因為定義不清,向贊助費征稅可能淪為一條空文。

  疑問2:捐助費應否征稅?

  暨南大學財稅系系主任于鼎丞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擔憂,向贊助費征收營業稅只是調節學校高收費行為的一個方面,但存在“贊助費”如何界定的問題。真要執行起來,稅務執行管理人員將面臨很大壓力。

  廣東省某重點中學校長直言,捐資助學是不須繳稅的。因為很難判斷是否“熱心人士捐贈”,而按規定社會熱心人士或企事業單位向教育機構的捐贈、贊助可以免稅。

  疑問3:繳稅使擇校費合法化?

  “本來就規定嚴禁學校收贊助費,現在又說贊助費要繳稅,這不是使贊助費合法化了嗎?”不少廣州市民表達了他們的憂慮。

  “如果通過收稅進行控制,只會讓不少公辦學校收取擇校費的行為不但光明正大起來,日后恐怕還會擴大收費項目的范圍。”一位劉姓家長也憂心忡忡地說。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解放網—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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