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生活,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已下發《關于北京市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對企業基本養老金進行了調整。 通知中還對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新中國成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高級專家等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辦法如下
適合人群
對于2005年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06年7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
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適合人群
對于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低于2005年底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95元/月)、在普調基礎上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統籌范圍內調整后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215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原工商業者)。
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上述人員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1215元。 (編輯:王彥艷) 文章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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