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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視路眼鏡打贏官司 但法院未認定其馳名商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1:38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8月16日電 (記者 楊金志 衛建萍)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8月15日對“依視路”眼鏡商標遭侵權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宣判,要求上海成洋光學眼鏡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依視路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不過,法院對依視路公司要求認定馳名商標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1999年和2001年,依視路公司在我國先后獲準注冊了“依視路”和眼睛圖形兩個商標,用于眼鏡及包裝盒、以及光學器材等商品。根據協議,上海依視路公司對上述兩個商標獲得獨占許可。 2006年年初,在江蘇丹陽的眼鏡市場廣成眼鏡批發部,有消費者購買到了商標為“依思路貝爾”的加硬加膜樹脂鏡片,生產商是上海成洋光學眼鏡有限公司。成洋光學眼鏡公司對此并不否認,但表示該商標是委托他人設計的。 法院比較原被告雙方的商標標識,認為“依思路貝爾”與“依視路”讀音相似,且前者標識中的“貝爾”字號明顯小于“依思路”;“依思路貝爾”的圖形商標與依視路眼睛圖形亦十分近似,兩者都會讓人聯想到眼睛。因此,法院判定雙方構成近似,成洋光學眼鏡公司已侵犯了依視路公司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 至于認定馳名商標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作出認定。上海一中院認為,法院已認定成洋光學眼鏡公司的行為侵權,在原告權益能夠得到保護的情況下,法院不需要對涉案的兩個注冊商標是否為馳名商標作出判斷和認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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