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介入卡拉OK版權收費背后存在利益之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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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11日 09:43 中國消費網 | |||||||||
短期內兩部委高調介入,收費依據和標準不同,民間測算版權收費管理成本有20億元之巨
針對卡拉OK版權收費,國家版權局和文化部兩個部門相繼高調介入。
一方是著作權的集體管理機構,一方擁有卡拉OK廳的管理權,誰是收費主體,爭論愈演愈烈。而爭論的背后,是巨額收費管理成本的“大蛋糕”,民間測算收費可達20億元之巨。 目前,誰將成為這塊蛋糕的主人,仍存變數。或許只有合作,才是可行的途徑。 8月7日,北京西城區西絨線胡同甲7號,一棟不起眼的建筑,墻體斑駁,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中國音像協會”)就在5樓辦公。 “我們最近將公示具體的收費標準,和文化部的會有不小的出入。”王化鵬,中國音像協會負責人,這段時間,因為“卡拉OK版權收費事件”,王不停地應付各路媒體記者的采訪。 此前4天,文化部率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項目有關內容,對卡拉OK版權使用收費標準作出具體規定。 更早些時間,7月7日,國家版權局批復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版權費,指定的執行機構卻是中國音像協會。 這是中國迄今為止牽涉范圍最廣、數額最大的版權費用收取行動,在過去20多天里,一直是輿論的焦點所在。 在此背后,民間測算每年約有百億元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這樣,每年收費方的管理成本也在20億元左右。 兩部門同時介入 針對同一產業,兩個部門采取了兩套并不相同的收費標準,并分別授權其各自下屬的單位予以實施。 “在版權局公示收費標準之前,暫不方便說明。”8月8日上午,中國音像協會劉文和對記者說,這是他們的最新規定。 此前,該協會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合作,就卡拉OK版權使用收費標準起草草案,上報國家版權局等待批示。 “已經獲批了,版權局近日就會公示。”王化鵬說,他們的收費標準和文化部的不同,到時候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予以解釋。 8月3日,文化部通過其網站表明,將通過下屬的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搭建的系統收取卡拉OK版權費。 針對同一產業,兩個部門采取了兩套并不相同的收費標準,并分別授權其各自下屬的單位予以實施。這并不偶然,據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對外透露,“事前雙方并無具體溝通。” 實際上,兩個部門爭搶卡拉OK版權收費,最先緣于文化部掀起的“統一曲庫”的監管紛爭。 7月18日,在文化部發起成立中國娛樂行業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劉玉珠宣布,由文化部批準下屬的文化市場發展中心建設“全國卡拉OK管理服務系統”。 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梁鋼介紹此舉的目的是,防止不健康歌曲進入KTV,并逐步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于著作權的矛盾。 此后不久,相應的收費措施被公布。 而就在文化部宣布“統一曲庫”的第二天,中國音像協會對外宣布,國家版權局已經復函同意他們和中國音像協會聯合開展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 “我們從批準成立之日起,卡拉OK收費就是我們首要工作,從年初開始我們已經進行調研并起草收費的方案。”中國音像協會王化鵬說。 針對收費,梁鋼也有自己的解釋,他們已為“統一曲庫”進行了兩年的調查論證和籌備,“并解決了法律、政策、技術、商務等相關問題。” “經文化部批準,將在武漢、鄭州和青島三個城市率先試點。”梁說,試點工作預計將于年底完成,然后逐步推廣全國。 誰有版權代理權? “如果沒有和唱片公司協商并得到授權,就搶著自行建立曲庫,其行為與盜版無異。”中國音像協會王化鵬說。 “突然之間,國家的兩個部門都成為我們的版權代理人。”NI版權莫總監對記者說,作為音像版權所有人,他們和索尼BMG以及國內一些唱片公司,至今未向任何中介機構委托代理其版權。 長期以來,我國管理音樂作品表演權、廣播權和錄制發行權的組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卡拉OK經營單位也一直向該協會交付著作權費用。 “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我們直接代表著這些詞曲作者的權利。”該協會法律部主任劉平介紹,該協會的主要會員是詞、曲作者,目前注冊會員大約是4000多名。 實際上,國內音樂詞曲以及表演作者數量遠超過4000,該協會也不能完全代表國內版權所有者利益。可以印證的一個事實,國家版權局統計,從2004年3月至今,50多家代理機構已對我國各地兩萬多家KTV經營者提起了版權訴訟。 另一方面,劉平介紹,在2004年的訴訟糾紛當中,屢屢敗訴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門來整合KTV商家,組成聯盟去和版權所有人爭取利益。但國家版權局有不同看法。7月27日,該局在《就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問題的說明》中強調,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協會才是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的主體。 其依據在于,《著作權法》和《著作權具體管理條例》規定,以卡拉OK經營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過集體管理的方式向權利人支付報酬,這些作品的表演權、放映權和復制權全在兩協會管理之下。 但文化部門也有自己的“收費優勢”,那便是其轄下MTV商家。 “如果沒有和唱片公司協商并得到授權,就搶著自行建立曲庫,其行為與盜版無異。”中國音像協會王化鵬說,國家版權局之所以遲遲未推出收費辦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準備。 從技術上講,按下載次數來收費自然更科學些,但版權部門認為,收費不是文化部門管轄的范圍。 “這是市場經濟,天經地義的事情”。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梁鋼表示,在“統一曲庫”的基礎上,將憑借統一曲庫向唱片商或音樂版權人談判音樂版權許可,并從中收取合理的“服務費”。 (編輯:李衛芹) 文章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