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弱幫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隨著社會的轉型,從“給點飯吃”到“給倆錢兒花”,乞丐“隊伍”分流,產生了職業乞丐。強討惡要、不勞而獲、道德滑坡等社會問題也隨之日益凸顯。
該不該治理職業乞丐?如何治理職業乞丐?昨日下午,鄭州市綜治辦、民政局、法制局、公安局等單位,聯合在鄭州市救助站召開座談會,商討如何解決這一城市頑癥。
救助站:職業乞丐大量存在
昨日下午,鄭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員張強拿出厚厚一疊職業乞丐的檔案。
啞巴于杰,男,54歲,周口沈丘人。長年累月在鄭州市人民路丹尼斯外攔路要錢,因胸前掛一紙牌上書“請大善人行善”,得外號“大善人”。后來于杰在此收取“停車費”,問他憑什么收錢,他在紙上寫道“臺上歸他(停車管理人員),臺下歸我”。有一次向一女子要錢未遂,他伸手摸了人家一把,結果被揍一頓。
“大瘤子”胡秀根,男,40歲,尉氏人。腹部長一大瘤子,整天袒胸露乳在光彩市場南門跪地乞討,每天固定收入60元以上。胡在此已經四五年,每天按時“上班”,多次勸阻不走,直到最近光彩市場南門整修才不見蹤影。
“假孕婦”楊英英,女,21歲,貴州省凱里人。此女眉清目秀,衣著整潔,稱自己是人民教師,身懷有孕,因丈夫有病無錢醫治,所以“放下尊嚴”在丹尼斯跪地乞討。救助人員上前,她收起道具就跑。嫌跑得不利索,還把塞在衣服里的枕頭一把拽出扔掉。
一個左腿殘疾、背編織袋的老者,天天在省政府門口攔路要錢,多次拒絕救助。給他“立此存照”,他怒目圓睜:“拍啥拍!再拍我拿棍敲你!”
2003年10月,鄭州市救助站成立街頭救助服務隊,每天在街頭主干道巡邏救助。“近3年來,我每天在街頭碰到的職業乞討者都有一二百人,大多是老熟人 。他們一看到流動救助車就跑,為啥?耽誤他們掙錢啊!”張強說。
“職乞”典型:不乞討時小孩去吃德克士
目前,鄭州市的職業乞丐有兩個典型特點:一是不愿意接受救助站的救助;二是光要錢不要飯。他們背地里拉幫結派,劃地為營,強討強要,好多市民都叫他們“丐幫”。
“他們的收入可不低,每天平均三五十元,一月下來1500元還多。”鄭州市救助站安置科一位工作人員說。
這位工作人員還說,市民往往覺得乞討者很可憐,其實他們帶的殘疾孩子不一定是自己的, 很多是從勞務市場1天花6元錢雇來的。有個別是自己的孩子,不乞討時小孩子吃著“德克士”,喝著娃哈哈“營養快線”。
鄭州市一家公園的管理人員李源說,有幾個乞丐幾乎雷打不動地天天來公園“上班”,有一天,她在一家飯店里,看到一個很眼熟的乞討者,正悠閑地喝著小酒,啃吃著燒雞。這個人曾偽裝成一個帕金森病患者,雙手顫抖著,在公園里乞討了好幾年。李源仔細觀察他,發現他吃飯時手“一點兒也不抖,利索得很”。
張強說,鄭州市都市村莊的東、西韓寨兩個村,有不少職業乞討者包租整棟樓作為住處。他們也分“上下班”,上午基本上都在睡覺,下午1時到3時上班,6時左右吃過晚飯以后繼續上班。
政府:不準向職業乞丐租房
昨日下午,鄭州市政府召集相關部門,對如何有效治理職業乞討者進行討論,公布了《鄭州市關于做好城市職業乞討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成立鄭州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公室,在重要節日與重大活動期間,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護送返鄉任務;每月進行一次集中救助行動;對不聽勸阻拒絕救助的職業乞丐,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懲處;對幕后操縱或利用“老弱病殘”白天行乞、夜晚偷竊搶奪的團伙或個人,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對糾纏行人、強行要錢造成較壞影響的乞丐,要給予治安處罰后,由救助站護送返鄉;對反復救助的職業乞丐,由公安機關進行教育,并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將信息反饋當地政府或公安部門,建檔教育。
此外,意見還特別規定,勸告市民不準向職業乞丐出租房屋。對進入社區租房的外來人員,要認真甄別,嚴格管理。
鄭州暫不設“禁乞區”
有關部門還提出,能不能學習外地經驗,設立禁止乞討區?這不僅有助于恢復城市景觀、凈化城市環境,同時對職業乞討行為也將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鄭州市救助站站長王萬民說,目前蘇州、深圳、大連等城市已經劃定禁乞區。其中,大連市的禁止乞討區域包括市及各區(市)縣政府所在地,車站、碼頭、機場、四星級以上賓館周邊地區,繁華街道、風景旅游區,以及重要的公共和涉外場所、交通要道等。
問題是,通過考察,鄭州的官員發現,實行禁乞區的城市,雖然有政府文件“撐腰”,但無人監督落實,基本上處于無人執行狀態。
基于此,鄭州市目前不會設立“禁乞區”。
市民:少數給錢 多數不理
有多少人會被職業乞丐的表演所迷惑而慷慨解囊呢?
絕大多數市民說自己“不搭理”他們,見了面“繞道走”。也有一些市民,因被強討惡要產生反感,與職業乞丐產生口角,少數市民動手攆人,雙方發生撕扯。
鄭州市各大商場,也從不讓乞丐進入,“他們很自覺,都在門外邊要錢。”一位保安告訴記者。
律師:《意見》不侵犯“乞討權”
鄭州市春秋律師事務所的杜天征律師說,目前我國并沒有與乞丐治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地方政府有權按各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關法規,進行強制整治管理。
按照我國法律,對行為的界定包括禁止、允許和任意3種。而乞討行為屬于第三種,沒有進行限制,甚至連1998年出臺的《鄭州市市容管理條例》中,也沒有管理乞討行為的有關條款。
杜天征認為鄭州市政府擬出臺的治理職業乞丐的《意見》,不存在侵犯乞丐“乞討權”、“生存選擇權”的問題。
(編輯:譚捷) 文章來源:河南報業網-河南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