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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經營戶勾結漆工欺騙消費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16:25 漢網-長江日報
漢網消息 (記者 胡江南 通訊員 葉逢春) 油漆經營戶與油漆工勾結,私下使用已刮去“家庭裝修禁止使用”警示標志的油漆,造成消費者損失1.396萬元。這是江夏工商昨日公布的一樁消費案例。 今年3月,江夏市民王某花費660元,在紙坊街文化路“愛的”油漆經營部,分4次購買了4桶木色水灰,裝修室內。5月3日,王某意外發現第4桶木色水灰的包裝桶上有“家庭裝修禁止使用”的警示標志,仔細查看,前3桶油漆上警示標志也被人為抹掉。此時,王某已投資購買并使用了660元木色水灰、5000元家具面板、4800元油漆,并將支付3500元人工費,總計1.396萬元。 為此,王某向江夏工商分局投訴。經執法人員調查,負責家具油漆施工的蔣某,與“愛的”油漆經營部金某長期有油漆買賣業務,因此推薦王某購買金某店內的“華潤”牌木色水灰,金某則免費為蔣某提供油漆過程中所需工具。金某和蔣某為做成生意,私自將包裝桶上的警示標志刮掉。 工商部門認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然而,幾經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協議。 隨后,消費者王某將“愛的”經營部的金某告上法庭。上月底,江夏區法院依照《民法》及《消法》,判決金某賠償王某購買的水灰款、家具面板、多樂士油漆以及支付的人工費合計1.3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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