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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登“88888”車牌 法院被判賠1萬元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9日 10:24 中國消費網

  本報訊(記者呂佳瑜 通訊員王悅)張先生的別克轎車擁有一個“88888”的車牌,在未經自己允許的情況下,車輛照片被登在報紙上。

  張先生將汽車銷售公司、刊登照片的報社和提供照片的廣告公司一同告上了法院。昨日消息,北京豐臺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共同向張先生賠禮道歉,并賠償1萬元損失。

  張先生訴稱,2004年5月,自己從加達永通銷售公司購買別克轎車一臺,車牌號為“京×-88888”。同時,加達永通銷售公司對張先生車輛進行了拍照。后未經張先生同意,銷售公司將張先生的車輛照片與“到加達購賽歐有優惠”為標題的文章一起刊登在一家報社的“汽車周刊”版上。

  張先生稱,自從自己的車輛照片被登在報紙上以后,自己經常接到各種騷擾電話,給他和全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也造成了車輛的安全隱患,為此增加了大量的財產安全費用和管理費用。張先生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加達永通銷售公司未經過張先生同意而取得其所有的小客車的照片,并通過廣告公司刊登在報紙上,出版的文章具有商業目的,該行為對張先生的財產權構成了侵犯。據此,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劉洋)

文章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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