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認定強賣鮮花屬變相乞討 幕后操縱者將受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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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8月01日 09:39 中國消費網 | |||||||||
近日,成都火車北站廣場清爽了許多,過去隨處可見強賣鮮花的賣花童不見了。7月25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治安大隊在火車北站抓獲了7個賣花童和4個幕后操縱者,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認定:賣花童“賣花”即為變相乞討,對3名操縱者實施了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據悉,司法機關對賣花童“賣花”的幕后操縱者采取強制措施,這在全國還是首次。
成都火車北站長期聚集著一批賣花童,為兜售鮮花,他們對路人和游客生拉硬拽、下跪抱腿、揪住不放,群眾意見很大。由于賣花童都是未成年人,一般是由市容局等行政執法部門出面驅趕了事。今年暑期以來,賣花童大幅增多,每天在廣場上賣花、幫開車門的達幾十人,擾亂了城市秩序。 經過半個月監控、暗訪,站前分局治安大隊發現,這些賣花童背后都有操縱者。操縱者每天把賣花童送到火車站和市中心繁華地帶、酒吧等地方賣花,并在暗處監督。孩子賣花的收入都交給各自的大人,每人每天要賣20元,否則就不給飯吃。 7月25日下午,辦案民警將7個賣花童和4個幕后操縱者帶回治安大隊。結合前期調查,站前分局治安大隊認為,賣花童“賣花”實際上就是變相乞討。主要依據有二:一是在賣花過程中具有強迫性,二是大人利用親屬人身依附關系,指使小孩強迫向旅客賣花。 由于大人和小孩存在血緣關系,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站前警方依法對3名幕后操縱者實施了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一人因家中小孩無人照看,經教育后放回),7名賣花童也由其親屬接了回去。目前,警方還在繼續核實7名賣花童的真實身份和來源,一旦發現有租借、拐買的情況,將采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 站前分局局長李運憲告訴記者,在車站碼頭等場所,不僅有利用未成年人賣花、開車門牟利的,還存在利用、脅迫未成年人偷盜等犯罪行為。分局此舉不僅可以凈化環境、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也可震懾那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黑惡勢力,案件本身的社會意義遠遠超過了法律意義。 (編輯:盛秀華)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